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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弱势群体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智维 《 民生周刊 》(

    “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与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近日,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说。

    目前,仍有一批因为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水平低下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陷入困境的人群,即所谓的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从制度建立算起,我国法律援助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

    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相关数据统计,仅2018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5.2万余件,受援人151.8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875万人次。

    进步

    随着对法律救助制度、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群众对法律救助的认知度明显提升。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潜在需求越来越大。

    “以陕西省为例,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300余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6.8亿元。每年办案数量以12%的比例增长。”方燕说。

    随着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法律需求增加,法律援助案件量也在不断增长。

    “特别是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自201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方燕说。

    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量大幅度提升,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大。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各级财政部门已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中央财政补贴大幅度提高。

    方燕所在的陕西省2017年法律援助工作共计投入经费5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法律援助办案补助1600万元,省级财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800万元,市、县(区)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2000万元。

    “近期中央、省级财政和司法机关联合下文对办案补贴进行了大幅度提高,部分已用社会价格进行了购买。”方燕说。

    “扩围”

    “应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惠及面,让残障人士、农民工群体、无固定收入且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等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更好地享受到法律援助制度带来的切实利益。”方燕说。

    从事律师行业之后,方燕陆续开始接触法律援助。2009年开始,她担任陕西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常务理事兼法律顾问,这让她有机会接触和办理了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及法律援助案件。

    在她看来,目前需求量很大,但现行标准下,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众群体还是偏少,应扩大受助人群的范围。

    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在方燕看来,除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需要扩大之外,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也应扩大。

    “原来的法律援助主要是侧重于刑事案件,然而,不只是刑事案件需要法律援助,像离婚、劳动争议、工伤、交通事故、行政诉讼等案件都需要律师的参与和帮助,但当事人又承担不起律师费。”她说。

    1月29日,司法部发布的《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地方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对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全部提供法律援助。

    提质

    “虽然国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然而,法律援助人才紧缺以及法律援助水平较低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方燕说。

    对于一些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律师或法律援助的结果不满意的原因,方燕分析,除了法院判案的原因外,律师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还是要提升,包括与客户的沟通,就是能够让客户做到心服口服,服从裁判,这方面都还需要加强。

    目前,大部分从事法律援助的还是集中在小律师、新律师、年轻律师等群体。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法律援助律师的补助费用偏低,很多甚至无法满足律师的差旅费等支出,不利于调动援助律师的积极性。

    “应吸引大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去做法律援助,”方燕建议,加强对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的建设问题。目前,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团队的建设还停留在年轻律师、刚入行的律师、没有案子的律师,然后去靠法律援助养活自己。

    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评价,关系到党和政府保障及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扮演必不可少的角色,因此,只有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才能探索出一条培养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储备的新路子。”方燕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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