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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经济立足

□ 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徐水源 《 民生周刊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城镇落下来,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在城镇就业是流动人口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既是保障和改善流动人口民生之本,也是流动人口能够在城镇真正落下来的基础条件。流动人口经济状况的改善与提高,不仅有助于生活水平的提升,而且有助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创业创造更多机会和工作岗位,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实现经济立足,更好地融入城市。

    多策并举促流动人口就业创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明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要求。

    近5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就业比例较高,近九成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实现就业。其中,作为雇主身份的比例逐年提升,占到全部流动人口的1/10,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表明流动人口自主创业逐渐增多。

    同时,我国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增速趋缓、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开始下降,劳动力年龄结构渐趋老化,低端劳动力供不应求,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凸显。

    首先,加大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和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加强产业规划引导。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促进流动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和产业布局相适应。加快有市场、有效益的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引导流动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是加强政策协调,形成政策外溢效应。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三是扶持流动人口创业。将流动人口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流动人口创业。

    其次,加强对流动人口就业创业的培训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培训是提升流动人口人力资本水平的重要途径。调查数据显示,教育与就业比例间呈正向关系,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流动人口就业比例亦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流动人口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之间呈现正向关系。

    目前,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只重视使用劳动力、不注重培训,缺乏对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激励的问题,流动人口参加培训的情况不太理想,仅两成流动人口参加过培训,近八成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培训。

    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针对性培训服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流动人口培训,建立健全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流动人口培训服务的机制,对参加培训的流动人口给予适当补贴,提升流动人口培训参与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保障流动人口存量和增量得到实用培训,提升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再次,加强流动人口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失业统计、评估和监控体系,对于失业流动人口,城市政府要进行适当救济,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失业流动人口家庭随迁流动儿童的教育扶持,确保流动儿童不因父母失业中断学业,以免贫困风险发生代际传递。

    保障流动人口就业合法权益

    劳动权益平等是流动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和在城市经济立足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和奉献,要更多关心、关爱农民工,特别是不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首先,保障流动人口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扫除制约广大劳动群众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就业创业成本,支持广大劳动群众积极就业、大胆创业。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就业状况稳中有升,持续改善,总体良好。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排斥、歧视流动人口就业的现象。大量流动人口只能进入城市低端劳动力市场,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脏苦累工作,损害了流动人口平等就业机会和权益。

    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护政策,排除阻碍流动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制度壁垒,努力让流动人口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其次,及时足额兑现劳动工资,使劳者有其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员工要有收入。人们到企业就业是为了取得收入,收入低于预期、低于市场决定的平均工资,就招不来人。流动人口要在城镇实现落下来的愿望和目标,就必须实现稳定就业并有一定经济收入。要加强政策统筹,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劳动收入权益,及时足额兑现流动人口工资待遇,使劳者有其得。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流动人口工资水平。严查拖欠和克扣工资等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案件,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再次,保障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保障流动人口同工同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切实改变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保护流动人口的劳动所得。劳动者薪酬,除了特定领域外,应该抛开身份标签,按岗位不同、奉献多少论薪酬待遇,一视同仁,同工同酬。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使落实“按劳取酬”不仅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而且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和共同认可的社会风尚。

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经济立足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观三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