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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网站涉赌”中止审理背后

□ 《民生周刊》记者 张兵 《 民生周刊 》(

    “所有的游戏网站都有涉赌风险,该案或将成为网络游戏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2016年5月21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对“飞五游戏网站涉赌案”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裁定书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暂不宜继续审理。

    飞五网站究竟是合法游戏平台还是网络赌博场所?游戏网站和赌博网站的最本质区别是什么?如何规范游戏虚拟货币的流通与交易?三年来,此案争议不断,引发众多法学者关注。

    “所有的游戏网站都有涉赌风险,该案或将成为网络游戏行业发展的风向标。”5月22日,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业务部主办的“互联网创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上,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

    案发

    2012年初,飞五游戏网经文化部批准在浙江杭州成立,并公开提供棋牌游戏服务,其基本模式和腾讯、联众等一样,就是让注册用户购买其游戏币“欢乐豆”并用它参与游戏。

    然而,2013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下辖的东台市公安局以盐城当地有人举报该网站存在赌博为由,“跨省”将飞五网查封并扣押了上亿现金和资产,同时还抓捕了盐城几名买卖游戏币“欢乐豆”的人。

    根据《民生周刊》记者获取的(2014)东刑初字第0177号《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6月3日,飞五游戏网通过开设在易宝上的6个账户以及快钱上的两个账户接受玩家充值,合计人民币34306980.8元,其中34117691.44元兑换成欢乐豆作为筹码投注,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3年6月3日,被告人谷加力被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抓获,同月10日,法人代表沈俊主动向东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扣押和冻结了浙江五舞科技有限公司(即飞五游戏网主办方)人民币67790409.02元,公安机关同时扣押涉案服务器22台、电脑主机39台、笔记本电脑三台、苹果一体机2台、iPad平板电脑37台。

    2015年12月31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谷加力、沈俊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谷加力、沈俊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飞五游戏网站,发行欢乐豆作为筹码投注,设置欢乐豆转移功能,明知网站内存在大量交易欢乐豆的行为,不采取技术手段禁止,反而设置专门游戏房间便于欢乐豆变现为法定货币,给赌博提供场所,属于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涉案赌资341176391.44元,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谷加力、沈俊不服(2014)东刑初字第0177号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并依法提起上诉。

    “银商”

    2016年5月12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游戏平台的虚拟货币是否具备变现功能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检方认为,网站发行虚拟货币为筹码投注,设置虚拟货币转移功能,一些被称为“银商”的人从普通玩家手中购买虚拟货币,再加价转卖给其他玩家,实现了虚拟货币变成人民币。

    检方还认为,被告人明知网站内存在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采取技术手段禁止,反而设置专门游戏房间给这种变现行为提供便利,给赌博提供场所,属于建立赌博网站并接收投注的行为。

    “银商”是什么?通俗地说,是指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的中介用户。

    “游戏网站和赌博网站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其目的不同,如果网站纯粹以娱乐设计,玩家没有获利的机会,就不属于赌博网站,如果允许玩家以游戏的名义获利,则属于赌博网站。”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

    互联网游戏行业人士称,两类网站的界线在于虚拟货币能否变现:有的赌博网站直接开通把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的渠道,有的则与“银商”往来,间接让虚拟货币变现。

    谷加力的辩护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大学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研究所副所长董浩樑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列举了四种情形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也就是说,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前提就是必须存在赌博网站,如果不存在赌博网站,那么就不存在网络赌博犯罪,更不存在网络开设赌场罪。

    “飞五游戏网站依法成立,并为玩家提供正常的游戏服务,其网站本身并未提供虚拟货币的变现服务;而‘银商’确实客观存在,也确实利用了网站的功能设置,为玩家提供了虚拟货币的变现服务,”董浩樑认为,“飞五游戏网站并没有和‘银商’合谋为玩家提供虚拟货币的变现服务,变现服务是‘银商’的独立行为。”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飞五游戏网在明知网站有大量“欢乐豆”交易变现行为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致使网络赌博的实现。

    专家观点   

    2014年12月1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陈瑞华、梁根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就此案进行了专家论证,四位法学学者一致认为,赌博网站的认定,是在网上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必要条件。赌博网站是指网站本身具有虚拟货币的变现功能,或者在网站之外提供变现渠道。在本案中,飞五网站本身不具备变现功能,也缺乏证据证明网站运营者与提供变现的“银商”之间存在合谋,因此不属于赌博网站,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游戏币的交易会滋生许多犯罪,技术上应该设置不允许流通,只有杜绝了变现渠道,游戏网站才能确保不触犯刑法,类似淘宝、贴吧中买卖游戏币的投机行为,要严厉打击。”刘德良说。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刑法修正案九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平台责任作了强化,游戏网站需要预测与评估法律风险。

    “几乎所有的网络游戏都存在涉赌的风险。因为随机性收费的游戏道具,就可能涉嫌赌博,”中国新闻网游戏频道副主编刘再明说,“政府虽然有很严格的管制,但也只能使这种形式变得更加隐蔽而已,没法从根本上消除。所以说,未来网络游戏企业跟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可能还会继续存在。”

    对于游戏网站来说,“禁止炒卖虚拟游戏货币”,或许将成为一条共同遵守的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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