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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修改缘何删除“禁止代孕”?

□ 《民生周刊》记者 张兵 《 民生周刊 》(

    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提出,此次修改计生法应当集中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这一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该条修改规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心者会发现,此次修改共有五条,“最终版”与草案比较,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规定已被删除。

    然而,为什么会被删除?基于什么原因?多名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该不该一律禁止

    “招代孕妈妈,身高1.58米以上,18-32周岁,高中以上学历,无不良嗜好,代孕补偿8-10万元(10个月)。”2015年岁末,北京六里桥长途汽车站附近,一根电线杆上赫然写着这样的内容。

    或许,这种广告还不只出现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有的地方“代孕”甚至一度演变成一条产业链。

    卫生部2001年发布生效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为了避免因这一规定过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的法律责任,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方案,曾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不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主要是体现了法律为制度留有余地,如果说‘禁止代孕’就意味着各种形式、各种情况下的‘代孕’将被禁止,这样的话太绝对、太僵化,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完全禁止‘代孕’的,”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说,“法律上说完全允许也是不可能的,不能一概禁止,要区分不同情况,将来会有具体的细则规定,规定一些允许‘代孕’的条件。”

    薛军教授认为,代孕生育是人类利用现代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帮助了不孕者,使其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同时也使不孕家庭可享受天伦之乐。

    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

    删除“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或许有照顾失独家庭与不孕家庭的考虑。

    “代孕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生育权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表示,2014年她做全国失独家庭调研时发现,有些失独家庭希望政府帮助他们再生一个孩子。   

    孙晓梅举例,一个失独家庭由于女方失去了生育能力,想找代孕却花不起钱,最终只能双方离婚,男方又组建了一个家庭生了一个孩子,留下女方孤独一人,“我们去年写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建议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帮助失独家庭再生一个子女。”

    前不久,有报道称,研究表明,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该年龄段人口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即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孙晓梅建议,代孕问题如果写入法律,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款,对代孕在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代孕原则上应该禁止,但特殊情况下也应该照顾,代孕问题争议巨大,这次人大常委会开会只有7天,来不及充分讨论,建议对这一问题先不作规定,而是制定一部专门的辅助生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提出,本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是为实施“全面二孩”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修法围绕“全面二孩”展开,没必要涉及代孕问题。

    如果增加禁止代孕相关条款,“法律实施以后对社会的影响会怎样,有没有做评估?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严以新强调,“(代孕)究竟是禁止还是要规范?是在这部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提,还是在有关其他法律上提出,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表示,美国有26个州允许代孕,台湾地区也从全面禁止到逐步开放。如果法律对“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会继续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许会选择允许代孕的国家,因此,是否从法律层面禁止代孕应该慎重考虑。

    据悉,在英国,代孕是合法的医疗手段,只是,英国禁止商业代孕,代孕妈妈不能接受报酬,只能接受怀孕生产的费用补贴。

    “从生育权来讲,不应该非法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代孕也有助于缓和家庭矛盾,保障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律的修改要反映时代的进步,禁止代孕有悖于伦理、科学和生育权的进步。”周天鸿说,“当然,代孕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要强调,禁止商业代孕,而是鼓励人道性的代孕。不要形成修改后的法条更加僵硬,而且不被社会所遵守。我建议对这一条要研究考虑。”

    “不应受到提倡和鼓励”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刘中校律师告诉《民生周刊》记者,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在非法实施代孕,一些中介组织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

    “代孕行为和结果因易发生法律纠纷而不应受到提倡和鼓励。首先,虽然当事人双方通常都签有代孕协议,但这种协议因不受法律保护,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形同虚设。”刘中校律师认为,“其次,一旦涉及诸如赡养、继承或者出现代孕子女有先天残疾问题,将给权利义务主体的技术性确认造成严重困难。”

    刘中校律师还认为,代孕所生子女与其他有近血亲关系子女之间,可能发生近亲结婚的可能,从而引发更为复杂的新的伦理问题。

    有媒体在网络上征求“代孕这事儿,你怎么看?”绝大多数人认为,问题在于如何界定代孕的非法与正规,网友纷纷留言,国家应该严打黑中介的代孕行为。

    2015年11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3日对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草案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分歧较大。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次修改计生法应当集中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这一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该条修改规定。

    依据相关程序,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相应删去与之相关联的修正案草案第六条,即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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