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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创业者遭遇园区“一地两卖”

这是一些地方政府为获取土地指标,在补办用地审批意见书中,把与公司签订协议的时间前移、打政策“擦边球”的套路。

□ 本刊特约记者 李剑平 《 民生周刊 》(

    “总理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我们拿什么来响应,12年来购买土地盖厂房的资金被杭州余杭区塘栖镇无偿占用。为了这块地,我们不知去了多少趟镇政府,每次都用不同办法打发我,说等有了用地指标马上办,直到2013年我们才如梦初醒。”谈及自己在余杭塘栖镇工业园区的土地,杭州中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顾鹤鸣愤怒无比。

    作为被招商引资进入塘栖镇工业园区的科技创业者,顾鹤鸣对自己的创业遭遇十分寒心,他所在的中岛实业付清全款的工业用地,却被另一家企业获得并建起了厂房。

    招商引资进入园区

    在余杭区塘栖镇一座显得有些破败的厂房中,记者见到了顾鹤鸣。他今年55岁,是杭州市江干区人,这座旧厂房是租用的。

    “在2005年前后的发展高峰期,中岛实业有约60名工人,现在只剩下10来名员工。坚持公司不倒闭就是胜利,不要说赚多少钱。”顾鹤鸣说。

    顾鹤鸣一直盼望做自己的产品与企业。2000年前后,随着国内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条形码打印机需求量大增,但市场上基本是美国班马、日本东芝等公司产品。于是,顾鹤鸣一边经销进口条码打印机,一边与技术人员研制出了有价格优势的条码打印机。

    随后,顾鹤鸣决定与其他10名科技人员一起创办中岛实业。他卖掉一套房子筹款80余万元,其他科研人员有的向亲朋好友借钱,有的把准备结婚的钱拿出来,有的把建房的钱拿出来,还有的动员家里老人把养老的钱拿出来。由于缺生产场地,他们被引荐至余杭区招商部门。招商部门介绍,该区塘栖镇工业园区有“三通一平”的熟地块,可以马上建设厂房。

    对于项目投资规模与回报预期,中岛实业、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报送余杭区经发局、环保局的报告中说,公司决定在塘栖工业开发区征地2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可生产1000台工业条码机。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公司职工100人,年销售5000万元,投资回收期3年。

    给付全款后土地被招拍挂

    2003年12月25日,塘栖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岛实业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协议书(编号为20031225),塘栖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水林和顾鹤鸣分别作为甲方、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

    协议规定,供应工业用地坐落在塘栖镇莫家桥、河西埭村,东至开发大道,西至土地,南至小河(有明确指向但当时土地未命名),北至园区5号,土地使用权的面积20亩(以实测为准),供应单价为14万元/亩,合计金额280万元。

    顾鹤鸣介绍,该协议规定乙方在3天内支付定金140万元,其余土地价款在上报土管局前付清。签订协议的第二天,即2003年12月26日,顾鹤鸣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代杭州中岛实业有限公司向塘栖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定金140万元。

    因为盼望早日办下证件,有段时间,公司股东王中衍每天早上从杭州市区出发,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上班时间前赶到相关科室。于是,该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到塘栖镇政府询问情况,镇政府随后告诉顾鹤鸣,材料还没弄好,没有报上去。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及对土地资源要素等指标进一步收紧,镇级工业园区无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协议。但是,对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部署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前的事实用地,允许处罚到位后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塘栖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4月7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告诉顾鹤鸣,中岛实业协议的土地要办理违法用地补办报批手续,并补交159830元罚款后,才能审批获得相关土地指标。

    事实上,这是一些地方政府为获取土地指标,在补办用地审批意见书中把与公司签订协议的时间前移、打政策“擦边球”的套路。

    于是,杭州市余杭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向上签报的有关补办用地报批手续通知书中,把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界定为:中岛实业于2003年3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余杭区塘栖镇莫家桥、河西埭村1598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被占用土地用于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单位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

    当时现实的情况是,双方签订协议的日期是2003年12月,协议约定的土地还是一片农田,根本没有建造任何建筑物,顾鹤鸣也默许并配合塘栖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在补办用地审批时“造假”。

    随后,余杭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出具意见说,该项目属违法用地,发生在2003年3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已于2005年1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到位,拟同意补办审批手续,报请上级批准。

    2005年12月6日,杭州市执法监察机构盖章同意请省厅执法局审定。同一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同意补办。当年12月20日,中岛实业把剩余未付的土地款一次性付给了塘栖工业园区发展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

    令顾鹤鸣不解的是,每次去催促办理相关手续,时任塘栖镇分管工业的副镇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都以没有土地指标为由回复他们,并表示土地还在那里,急什么,有指标了就给你们办。

    2013年2月7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发布的余政工出[2013]2号地块挂牌出让公告让这些创业者“惊醒”了。该地块的位置就在中岛实业与余杭塘栖工业园区发展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协议书范围内,且土地用途及产业准入注明为工业用地。

    顾鹤鸣表示,此前国土部门、塘栖镇政府等部门与单位,没有人就这一地块的事情同他们商量和征求意见。余杭区国土部门的相关公告发布以后,他们连竞拍的资格都没有。

    土地政策及园区规划调整

    余杭区塘栖镇政府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协议书》是由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出让的主体应为县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该协议实际上是一份塘栖镇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的招商意向协议,该宗土地的出让最终须经国土部门批准。

    塘栖镇镇政府表示,签订这份协议时,意向地块尚为集体土地,土地规划性质为耕地。履行协议条款、落实土地指标,需报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为此塘栖镇也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指标。

    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治理整顿期间全国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因此,该地块一直未能办理农转用手续,落实指标,直至2009年10月才落实土地指标并经省政府批准办理手续。

    但是,此时国家对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已进行调整,工业用地已不允许协议出让,必须公开招拍挂,同时对出让底价、投资强度有了明确要求,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16.8万/亩)且不得低于做地成本(该地块做地成本亩均36万元)。到后来,签订的这份协议已无法直接履行。

    同时,塘栖镇工业园区范围内,落户企业基本为装备制造业,为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且按当时工业用地出让地价和投资强度的规定,2013年2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以工业用地(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性质,亩均投入280万元等出让条件,对该地块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由于中岛实业在产业类型和亩均投入上均未达到要求,故未参与招挂拍,才被另一家企业摘得。

    走上司法途径

    到2005年年底,中岛实业为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协议累计支付土地款、罚款349.736万元。

    为积极处理塘栖工业园区与中岛实业在土地纠纷上的遗留问题,塘栖镇政府领导专门召开相关会议商讨解决方案。但是,由于目前工业用地的出让政策与2003年相比有了大的调整,且按照2003年12月25日协议上约定的土地价格和投资强度条件,已不符合目前省、市、区的政策,按照原协议履行事实上已不可能。

    为此,塘栖镇安排人员与中岛实业协商,提出两个建议方案:一是建议由镇政府另行选址,出让政策按当前政策规定执行;二是终止原先协议,镇政府退还已缴纳的资金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两个方案均未能与中岛实业达成一致。

    当初负责招商引资与项目衔接的人,有的退休,有的调走,连塘栖镇的领导都换了。万般无奈之下,顾鹤鸣等科技创业者开始给区、市、省级领导写信,向各级网上信访中心信访维权。顾鹤鸣说,他们在塘栖镇、余杭区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才通过网络给杭州市长、浙江省长信箱写信,但最后都交给了余杭区、塘栖镇承办。

    塘栖镇分管工业的副镇长胡卫建表示,他刚调到现岗位工作半年,该公司的土地是没有盯住,还是没有处理,其间发生了什么他都不知道。镇里在有关信访件反馈信息中说,该问题前期已多次协调,目前为止未达成协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镇镇长徐礼强则表示,“案子已经诉讼了。”

    今年5月15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岛实业、塘栖工业园区发展公司合同纠纷案,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判决。

    塘栖镇有关负责人表示,镇党委开会商量过,法院怎么判决镇里就怎么执行,哪怕是一个司法调解或鉴定书都会执行好,镇里的态度是积极的。

    “12年来最大的打击是精神上的。”顾鹤鸣说,当初响应号召创业是来求发展的,不是来求官司的,现在不但业没创好,反而资金与岁月全困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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