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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路陷屋塌“挖坑”会否见光?

这样张扬的施工作业,为何有关部门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更何况,施工业主还有违规施工“前科”,何以在长达几个月时间里放任自流?

作者 胡印斌(媒体评论员) 《 民生周刊 》(

    1月24日,北京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发生大面积塌陷。经认定,此次塌陷系业主违规私挖近18米深的地下室导致。此次坍塌事件,让四合院私建地下室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线。有媒体调查发现,北京城区不少四合院都有私挖地下室的情况,中介表示,挖个地下室花不了多少钱,“值钱的是人家能有这关系把地下室挖成又不被举报”。

    有报道披露,93号院业主私自施工并非第一次,早在2010年即私自翻盖过房屋,去年7月还因私挖地下室被约谈、处罚。然而,前事未了,今年却又发生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路陷屋塌事件。目前,业主李宝俊已请辞徐州市人大代表并公开道歉。不过,细察这一事件发现,私挖固然让人心惊肉跳,而尤让人心惊肉跳的,则是有关部门长期以来的反应迟缓。

    据附近居民反映,93号院业主施工过程“动静很大”,并非仅仅是在自家院中挖个地窖那么简单。不仅外围有钢板围挡,夜间还有大卡车运输渣土,且工人也进进出出,这样张扬的施工作业,为何有关部门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更何况,施工业主还有违规施工“前科”,何以在长达几个月时间里放任自流?

    退一步讲,有关部门即便没能及时发现,也应该认真受理民众举报。在93号院施工过程中,附近居民曾多次打过城管热线举报,但一直没有反应。有居民甚至站在深坑前说,“你要是再挖,我就从这跳下去。”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并无行动。那么,这中间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民告了,官为何不究?这一现实或许印证了中介关于“关系值钱”的说法。

    还有,有关部门即已约谈、处罚过业主,为何没能制止其私挖行为?已经处罚了而今年继续私挖,这中间是否存在花钱赎买的情形?

    事发之后,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对开挖地下室给予明确界定。不过,在这之前,北京市已有相关规定约束类似行为。根据《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93号院部分房屋属于旧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二类保护房屋,应参照重点保护区的原则。在此动工,理应履行相关严格程序,并依法处置。

    凡此种种,理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特别是,类似的问题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不能非要等到事情闹大,甚至发生了路陷屋塌的公共事件才重视起来。换言之,如果93号院没有导致路陷屋塌事件,则“私挖”事件是不是就又一次蒙混过关了?

    房屋固然属于私产,而任何私产的改造、加固、维修等等事宜,应该以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不危害公共安全为边界。而在查处不法业主的同时,事关公共利益,当地有关部门也不能推卸监管责任。

    不独北京市为然,随着城市的发展、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类似的建筑改造问题会越来越多。相应的,也提醒政府部门,不能再被动等待,反应迟钝,而是应该主动作为;也不能眼睛只盯着容易管理的人群,更要高度警惕那些权势人群。城市管理本来就应该一视同仁,没有任何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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