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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周刊 》(

    下月起越级上访不受理

    国家信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就来访事项由哪一级受理办理,哪些该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除此之外,5种情况信访不予受理。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首先接谈的机关应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此外,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可自收到书面答复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信访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答复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5部门发文查处“以钱择校 以权入学”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年教育乱收费等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组织专家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5月起禁用“驰名商标”当招牌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据悉,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在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因公出差出国原则上不得购全价机票

    近日,财政部已下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6月1日起,购买公务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的优惠机票。

    财政部透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的机票,享受“折上折”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如何保证上述举措真正落地?《通知》确定的防范措施是“审计监督”,规定审计部门审计出国经费时,各部门各单位须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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