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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须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我说)

文/ 刘先云 《 民生周刊 》(

    医保都讲究“大数原则”,参保人数越多,医保基金的共济水平才越高,抗风险能力才越强。只有参保的人数更多、覆盖面更广,新农合才会更有生命力。

    1月7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透露,2013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290元提高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80元。这意味着新农合报销的比例也将随之提高。

    新农合推出10年来,如今参合率已达95%以上,将中国数亿农民纳入医保体系。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仍有近5%的农民没有纳入新农合的保障体系中。一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贫困农村,部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位在西部基层政府工作的朋友告诉笔者,当地收取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的工作难以开展,以至于一些分管宣传、统战工作的干部也不得不临时上阵,参与到这项收缴工作中来。

    新农合一些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关乎基层农民的医疗保障网。当前必须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让农民积极参保。

    一些调查发现,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因为觉得自己身体好、年纪轻,参保必要性不大;二是觉得报销手续过于繁琐,三是部分大病要去大医院治疗,而大医院报销的比例相对更低,因此参保的意义并不大。

    这些实际问题需要一一化解。对部分身体好、年纪轻的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告知其参与新农合的必要性。因为疾病的产生,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当然,对确有缴费困难的农民家庭,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其参保。

    对部分农民反映的报帐程序烦琐,报销医疗费用长期不能到账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简化手续。在目前2亿多农民外出务工的大背景下,实现异地报销已经非常必要。新农合的资金管理,需要有更高层面的统筹,要在逐步建立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异地报销。

    对大病报销的实际比例相对较低的问题,尤为值得关注。为了鼓励农民就近治病,一般来讲,各地新农合医疗报销补偿比例往往基层医院较高,县以上的医院报销比例较低。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农民就近就医,但事实上,由于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在大城市,农民往往小病选择在基层就医,而大病则选择省市医院,结果造成了小病报销的比例高,大病反倒比例低。

    这种补偿比例与医保应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并不相符,违背了医保的基本原则。在目前我国医疗资源还难以均衡配置的情况下,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鼓励农民在基层就医,也要对部分大病的报销比例予以明确,无论在哪级医院,都以相同或相近的比例报销,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配置到大病治疗上来。

    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必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只有切实解决农民关心、担心的问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才能提上来。医保都讲究“大数原则”,参保人数越多,医保基金的共济水平越高,抗风险能力才越强。只有参保的人数更多、覆盖面更广,新农合才会更有生命力。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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