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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有“又可以闯黄灯”的侥幸(我说)

文/ 曹林 《 民生周刊 》(

    这里需要一个良性的互动,政府部门虚心退一步,公众也应该反思自身在闯黄灯上的陋习。新规定只是暂时不实行了,可随着交通法规的完善,标准和细则的完善,闯黄灯罚则最终还是会运转起来。

    在舆论如潮的质疑和批评下,公安部宣布暂停“严罚闯黄灯”的新规定,称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可以说,没有哪一个交通规定在实施后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并非因为其严苛,交规关系人的生命安全,理应严苛,民众支持严苛。而是因为它反科学的严苛,为了解决一个问题,却可能造成更多更大的问题。

    公安部在仓促的情况下就出台了这样一种规定,必须遭遇巨大的民意阻力。不经过民众讨论和相关利益方的听证,就迅速推出黄灯新规,本想提高立法效率减少麻烦,可最终是绕不过去的,反而带来的更大的麻烦。

    虽然朝令夕改,让官方难堪,让法规受伤,但既然出了问题,就应该及时纠错。相关部门的这种纠错精神是值得赞赏的。朝令夕改,伤了面子,但如果不改,为了面子而死不认错,坚持推行一个问题法规,会导致更多的问题。当遭遇“民意黄灯”之后,政府立刻踩刹车,是应有的纠错精神。政府并非万能,知错就改并吸取教训,就是好事。闯黄灯新规陷入如此境地,给政府部门上了教训深刻的一课,立法绝不是拍脑袋,规制不是闭门造车,要避免“朝令夕改”伤面子成笑话,必须开门立法。

    公安部宣布“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很多民众宣称这是民意的胜利。其实无关民意,更主要的是科学的胜利。要不要对闯黄灯进行重罚,这不是一个应该由民意决策的话题,而需要尊重科学。在立法和规制上,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多数人可能出于自私的考虑而抵制有利于公益的规定。看到黄灯立刻能刹住,这不符合科学,不符合牛顿第一定律;当下城市交通中的信号灯设置本身就不科学,没有倒计时,还没有具备处罚闯黄灯的条件,这也是科学。而且从功能上说,黄灯本身就是红黄间的缓冲,不能让黄灯承担红灯的功能,这也是科学。

    此次暂行黄灯新规后,很多网友都松了一口气,都说“以后又可以闯黄灯”了,这种松懈感和解脱感是不健康的,是对公安部态度的误读,也是非理性的。公安部虽然让步了,但公众千万不要“得寸进尺”,别有“又可以闯黄灯”的想法,别把退步当成一种纵容。此次新规虽在反对和质疑声中未实行,却在讨论中强化了对闯黄灯危害的认知,凝聚了对交通安全的共识。

    这里需要一个良性的互动,政府部门虚心退一步,公众也应该反思自身在闯黄灯上的陋习。新规定只是暂时不实行了,可随着交通法规的完善,标准和细则的完善,闯黄灯罚则最终还是会运转起来。我并非一味反对闯黄灯惩罚的规定,等有了执行标准和细则,有了正当程序,经由了正当的立法过程,时机成熟了,我支持这种严厉。如果车主自觉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过路口时减速,不闯黄灯,以后完善的黄灯新规会更宽容。可如果有“又可以闯黄灯”的非理性认知,车主不自觉,只会进一步刺激严法,为严法找到了一个借口。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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