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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权益须推进村民自治

沙元森 《 民生周刊 》(

    目前,维护农民权益有多种渠道可供选择,可以加强法律援助和政策宣传,使农民真正明白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加强权力监督,对基层干部进行更有效的约束;但最根本的途径还是要落实村民自治,让村民自己把握自己的利益诉求。

    市值近十亿元的安置房,成了一块“唐僧肉”,村委会主任黄龙川及其亲戚搞了20套,其他没有指标的村干部及其亲戚搞了15套,而54个被征地村民却未被列入安置名单。这桩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规的事就发生在温州乐清市柳市镇山弄村。

    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村委会主任黄龙川也有瞒天过海的伎俩。比如先是在“双委”和村民代表会上放出口风,表示“返回地”无法落实,使得部分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指标廉价出售。此后经镇政府批准的安置房名单未履行公示程序,又使得很多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进入了名单。

    在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不得不改变生活方式,以放弃土地权利为代价融入城市。他们所换得的安置房以市值计算看似价值不菲,实际上是未来几代人的收益“变现”,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安定生活。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暗箱操作,弱势的农民往往无力看护好自己的财富。在权力与资本的合谋中,这些失地农民几成“玩偶”。他们既不清楚土地政策,也很难看穿财富骗局。在权力的掩护下,开发商一手低价拿地一手低价买指标,逐利的公权同时又架空了村民自治,让逐渐意识到受骗的农民失去了维护权利的屏障。     

    从相关报道看,类似事件在也并非一村一镇所独有。事实上,在城市化进程中侵犯农民权利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时有发生,它们通常就表现为激烈的土地纠纷和拆迁纠纷。这些矛盾一旦激化就会危及社会的稳定。   

    在农民仍然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国推进城市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农民问题。实际上就是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农民,逐渐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最终让农民分享城市化的成果。这个进程本来应是造福农民的,而一些觊觎农民权益的利益群体则有可能使之扭曲。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为了行政绩效,热衷于低成本的城市化,利用村民“自治”名义强占土地;一些开发商以权力为靠山,违规操作,侵犯农民利益;一些村干部在巨大的集体利益面前,私心蠢动,村务管理缺乏透明和民主。     

    目前,维护农民权益有多种渠道可供选择,可以加强法律援助和政策宣传,使农民真正明白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加强权力监督,对基层干部进行更有效的约束;但最根本的途径还是要落实村民自治,让村民自己把握自己的利益诉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要保障农民权益必须推进农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只有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在了实处,农民才有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兴趣,那些侵犯农民权益的“骗术”就难以轻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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