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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头”岂能随便给“茅台”

吕天玲 《 民生周刊 》(

    白酒业之间的竞争无非是个“利”字,但是,茅台的这种堂而皇之的将一种荣誉当做商标申请或将适得其反,并未树立起茅台的“国酒”形象。

    茅台申请“国酒”的大戏越来越好看了,针对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一事,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连用四个不理解。第一,申请“国酒”是企业和商标主管部门行为,不理解为何网上对这件事关注度这么高。第二,国字号商标早有先例,国窖1573同属于酒类品牌,但却只有茅台申请商标引起如此大的波动,有点难以理解。第三,对于消费者而言,茅台酒有特点,不上头、喝了不影响工作,因此很多人追捧茅台,价格自然就贵。不理解为什么指责茅台酒价格过高。第四,贵州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只有茅台等少数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无论是贵州还是中国,都要一些民族品牌,不理解为什么社会不能多给以支持?

    四个不理解其实跟本不需要回答,只是一种变相替茅台宣传的广告。7月20日,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并进入三个月的公示期。这一申请引发了整个白酒行业大震动,山西汾酒、洛阳杜康、五粮液等各路酒业掌门,迅速揭竿而起、群起而攻之。 

    白酒业之间的竞争无非是个“利”字,但是,茅台的这种堂而皇之将一种荣誉当做商标申请或将适得其反,并未树立起茅台的“国酒”形象。

    国字头加在某商品前面代表的是一种荣誉。它意味着,这种产品是国家的荣耀,是举国上下人人称赞的产品。而“国酒”带给消费者的形象是:“象征国家的酒”、“一国之内最好的酒”。这样的一顶皇冠应该是消费者给予企业的赞誉,而不是一种企业自身行为,甚至需要通过商标局的申请。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该核准注册。在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如此看来,“国酒茅台”似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若不然,茅台也不会有九次申请茅台的经历了。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酒自2001年至2010年,曾有过9次“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共有5次被驳回。被驳回的理由,在业内人士看来,主要来自于法律上的约束。

    除了法律上的约束之外,分析人士开始担忧,茅台抢注“国酒”商标成功之后,会不会掀起一股“国字号”申请风。

    如此一来,制帽企业可以申请“国帽”,制鞋企业也会申请“国鞋”,屠宰企业将会跃跃欲试申请“国肉”,饮料企业申请“国饮”,连生产手纸的企业也可以申请个“国纸”……市场上满目皆“国”,甚至还会有人要申请“国人”,这样,商标局可要忙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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