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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疏导:“协管”还是“邪管”?

刘玮鸿 《 民生周刊 》(

    在车水马龙的城市道路中,无论寒冬凛冽还是炎炎酷暑,我们总能看到这样一群身影——身着莹黄色的背心,手举红旗,站在斑马线上,疏导行人和周围的交通状况。他们被称作“交通协管员”。

    “交通协管员”的职责是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主要是维护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出行秩序。这一岗位一方面可以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然而,近期,“交通协管员”却引发了诸多社会争议——被“无理”罚款的行人与协管员的冲突、纠纷频繁出现,更有人对协管员是否有罚款的“权力”提出质疑。

    那么,“交通协管员”是真正地在协助交通管理工作,还是为了获取私利而“蓄谋”罚款呢?

    “我们其实挺委屈”

    郑永盛是一名交通协管员,负责疏导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和建国路十字路口的交通。面对社会上的种种质疑,他用了一个词——委屈。

    “暂且不说我们的工作有多辛苦,光是行人对我们的不理解,就够让人委屈的,很多人叫我们‘邪管员’,听着都辛酸。”

    郑永盛负责的路口每天来往的车辆众多,非常拥堵。清晨8点,路口的车辆、行人已络绎不绝——郑永盛的工作就这样开始了。

    轿车、货柜车、面包车、出租车、公交车、电动三轮车、脚蹬三轮、自行车……它们从四方聚集,试图用最快的速度通过这个路口。

    “比起汽车来,行人和自行车更难管。这个地方人多车多,很多行人都不守规矩。”郑永盛无奈地摇着头。

    “越线了,往后退……”、“等变绿灯再过……”面对着红灯时越线的自行车、不服从信号灯的行人,郑永盛边吹哨边挥旗子。然而,很多行人却向他投来了厌恶的目光,时不时就能听到有人嘴里嘟囔着“多管闲事”。

    “其实都是为了大家出行方便和安全,被误解了确实感觉委屈,但是也没办法,有时候想想,咱们北京城的交通这么堵,我做这些事,也算是为百姓们尽了一份力。”

    “协管员应加强职业素养”

    王女士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在早晚高峰时间,穿过拥挤的人潮是王女士的必修课。一些发房产、商铺广告的人穿梭在人流中,使繁忙的路口更加拥挤。

    “有时候协管员看见了也不管。”王女士认为,交通协管员应该上前制止这些散发广告的人。

    该管的没管好,工作态度还很恶劣,这是一些交通协管员在王女士心中留下的印象。

    “连交警执法都要先敬礼,为什么协管员纠正路人违法却摆脸色?”王女士觉得可以接受协管员纠正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接受不了对方冷冰冰的脸色和话语。她告诉记者,一次她急着穿过路口,结果一名协管员拉住他说:“这是你能走的吗?车来车往的,活够了?”

    “我知道我不对,可他一上来就拿话噎我,态度特别生硬,感觉就像要吵架似的。”王女士认为,协管员天天站在那里维持秩序,情绪肯定很烦躁,但保持好的工作态度,是一名交通协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采访中,有不少市民对协管员的工作表示理解,认为他们常年在交通路口值勤很不容易,面对灰尘和汽车尾气的侵扰,有的还可能会患上职业病。他们工作辛苦,待遇却不高,除日常工作外,逢重要节日及举办重大活动时均需要加班。

    但受访的群众普遍认为,交通协管员的整体职业素质还是有待加强,这样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避免行人和协管员之间的误解。

    “贴条”引出的争议

    交通协管员是否具有对违法停放车辆的执法职权,并通过粘贴罚单进行罚款呢?采访中,一些群众纷纷质疑交通协管员独自“贴条”并罚款的行为。

    据了解,2000年前后,北京的交通协管员曾被赋予对违法停放车辆一定的执法职权,通过粘贴罚单可进行罚款。但由于协管员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开始出现了乱开罚单或“花钱了事”等不规范的现象,引发群众不满。为此,2008年,北京市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叫停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权力,对于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权限完全收归交管部门。

    然而随着车路矛盾的日益加剧,城市的交通压力正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的背景下补充警力的不足,从而使治理违法停车问题切实达到效果,2011年4月1日,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针对停车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重新赋予交通协管员“贴条权”。

    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路口看到,交通民警和协管员正在查处违法停放车辆。协管员两人一组,在自己负责的路段内进行巡视检查。一旦发现违法停放车辆,其中一名协管员便快速取出照相机,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另一名协管员则在“报告单”和“告知单”上填写下车辆基本信息、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等,然后将“告知单”粘贴于车辆的前车窗位置。

    记者了解到,协管员只是负责在违法车辆上粘贴“告知单”,并通过照相、摄像记录违法停车事实,但“告知单”并非直接处罚的依据。协管员必须在记录停车行为的当天,将与“告知单”对应的“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到行为发生地的交通支队、大队,然后由交通民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车主发现车辆被粘贴“告知单”后,可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的对外网站,查询自己是否已经被确认违法停车,只有经过审核确认的违法行为才被要求接受处罚。处罚标准与交警执法一样,均为罚款200元。

    增进理解,加强监管

    2012年1月,公安部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

    《指导意见》要求,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为了尽量避免交通协管员与被管理对象发生冲突,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也尽量挑选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管理违法停车行为。在协管员的前期培训过程中,“文明执法”成为重点强调的内容;一旦遇上违法停放车辆车内有人或车主及时返回等情况,协管员以劝离为主。

    此外,为避免交通协管员滥用职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认为,加强对交通协管员单独贴单行为的监督,是交管部门应该考虑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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