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群凤(慈母溺死脑瘫双胞胎儿子案)有期徒刑五年。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立刻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折射出情、理、法的尴尬和纠结,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更是发人深思。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法学博士陈斯主管了这个案子。
日前,《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陈斯,刚进办公室,他的手机和办公电话几乎同时响起,手里的荧光笔正在圈阅一叠案卷材料。见记者到来,陈斯放下手头事务,开口道:“不好意思,今天我只能抽出23分钟跟你交谈,然后还要组织召开一个专案研讨会和社区法官讲座。”
德法并举办案件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总免不了有人感叹老革命碰到新问题。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必然伴随着许多新事物、新现象、新问题的随机出现;人文司法环境也无例外,将会面临各种新问题、新个案、新矛盾的挑战。
2009年,陈斯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调至市第一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两年多来,他带领第一法院不断求创新、谋发展,从创设基层纠纷化解新平台——“社区法官助理”制度到成立广东省首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设立东莞首家“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从创办“旗峰法律讲坛”、“法官论坛”再到开设官方微博,微博直播抓“老赖”、 “母亲溺死脑瘫儿” 庭审,处处敢为天下先,时时跟进社会前沿。
他以法院院长、学者、政协委员等多重身份活跃在公众面前,无论是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讲坛上的学术思想交锋,还是政协会议上的提案直言,无不流露出以人为本的司法创新实践与公平、正义、亲民的人格魅力。
法律的广义作用在于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调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而法律本身的自我发展也不例外,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法律的局限性也会随机显现,若惯性地把法律看成“铁板一块”,不能与时俱进,对某些案例来说,可能会显得进退失据,或导致“判而不决、决而无果”的无奈与尴尬。倘若能适时引入普世道德规范与前瞻性创新结构,或许更符合社会整体期待。
在采访中,陈斯给记者讲述了一个超越惯性思维,突破传统做法的经典案例。
这是不久前他办理的一个抢劫案件。受害人被被告捅伤后死亡,留下一个1岁多的小女孩和70多岁的父亲。被害人死后,爷爷就不得不抚养起小孙女。此情此景对于七尺男儿陈斯来说,也暗自伤情流了一把酸楚泪。其实,按照犯罪情节,被告是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经司法调查,被害人家属生活非常悲惨,在审委会讨论的时候,陈斯提议能不能尽量考虑让被告做一些赔偿。不过,被告家庭也很穷,他们对受害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尽一切办法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但最终只筹到3万块钱。
“我们本来不准备给他减刑的,但是受害人父亲甚至跪下来求我们,说3万块对他们来说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起码可以让他们几年内都有饭吃,让我们法外开恩,促成和解,以挽救被告家庭也面临家破人亡的绝境;被告则让别人代写了一封赎罪信,一是表示将赎罪到底,二是请求法院不要对自己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来,受害人70多岁的父亲答应愿意原谅被告人,我们法院经过考虑之后给被告判的是死缓,被害人得到了3万块钱。”陈斯说起来仍很激动。
如今的陈斯,已成为媒体追踪的焦点。“这个和解,我推动了好久,后来被媒体炒作的很厉害,网上骂我的有几十万条,但是我觉得这种做法没有问题。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我们的文化传统上,我们的做法都是没有问题的。”
他不是率性而为的院长,他不停地学习。陈斯介绍,最近他从最高法院获悉对些类例件,可以先行先试,以求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现在全国的法院都在偿试。
陈斯认为,调解包括和解,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这个理念,而这也可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判而不决”的困境。在他看来,体现司法公平、正义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以及社会整体期待最大值,这样或许才更符合立法、执法的初衷。
破除僵化求正义
陈斯坦言,程序正义是法制社会的基石,但对千篇一律的标准化操作也不见得就一好百好。铁板化的程序正义也存在诸多毛病,比如说:某些交通事故,面对人命关天的情况,若严格按照所谓的程序正义进行操作,受害人为了等救命钱,可能等到“花儿都谢了”。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快速集结公安、交警、保险、司法、医院召开协调会,集中现场办公,两天之内作出快速反应,形成基本结论,有利于受害人有钱医治。否则,在现行司法和行政体系下等到程序正义完结,黄化菜也凉了。
去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0522件,结案 49290件, 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21件。今年上半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2433件,结案 15389件。
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陈斯偏向采用“二八定律”司法实践(他认为,在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的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因此又称二八法则)。对立案案件加以模拟推演、评议、筛选,采用排列组合方式,分列出最重要的20%的少数和次要的80%的多数。面对成千上万的案件,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在确保司法公平、正义、透明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办案效率和执行力,如何有效解决积案、压案等重重困难,陈斯的观点是:实事求是,特事特办,不赞成“铁板一块”司法模式,不赞成所有案件都100%采用西式“程序正义”做法;不搞一竿子插到底,不搞一棍子打死的僵化执法。
在陈斯的带领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志成为中国基层法院的排头兵”, 让司法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公司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以及社会整体期待;致力为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输出思想、观念和方法。为实现这一目标,陈斯确立了“厚德、笃行、博学、创新”的院训,并以实际行动带领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同仁们,不折不扣地践行“院训”的思想内核。
反躬求是带团队
1989年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陈斯,2007年又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长期在法院工作并多次立功受奖,获评“广东法院审判理论与审判业务专家库成员”。但作为院长,他向法官们提出更多的是道德要求。
他认为,法律是硬的,人心是软的,道理有相通之处。他总是强调法院在处理情、理、法关系上必须体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整体期待,尤其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之下成长起来的法官,最为重要的是要具备独立公正的品格。在市政协会议上,他屡屡直面“体制内的委员在关键事情上不敢发声”、“幸福的基本要素至少要体面的活着”等敏感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
作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即使行政事务缠身也坚持参与审判,谨行执法者公平、公正的职业要求。作为学者,他一方面注重独立的精神品格,另一方面,又不失时机地参与司法理创新和学术交流,做到横向促拓展,纵向求升华,不附和、不随流,尊重公民的人权和人格。
谈到法院管理,陈斯院长告诫第一法院同仁:“人在做,天在看。”他尽己所能为干警的求知搭建平台,在他的倡导下,第一法院与高校合作建立了法官培养的“双导师模式”。法院还分批组织干警赴厦门大学、武汉大学集中开展综合素能培训。陈斯亲自与培训院校沟通,确定培训课程既要有法学的前沿问题又要涵盖政治学、管理学与心理学的内容,拓展干警的知识面。陈斯本人也是学习、培训活动的参与者,并且在每一次学习、培训活动之后他都积极引导和推动干警将书本所学、外出所学应用到审判实践中去。他勉励干警:“读万卷书,要有目的地读书;行万里路,要有方向去行路。”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队伍年轻,很多干警都是80后,但陈斯接触新事物有些时候比他们更超前。他首倡在法院内部建立BBS“知行论坛”板块,让干警在论坛上就能实现与领导交流,直言法院建设得失;他注册个人博客,并经常以网络语言解析法律观点;为更好地提升执行力,他直接策划和推动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线,微博开通一周后就大胆尝试“春雷行动”(微博直播抓老赖)、“蓝天行动”等微博直播。
陈斯身边的工作人员经常感叹“院长的思路太快,一不留神就跟不上了”,但他们的团队是和谐的。
“陈斯院长强调做司法文化品牌、做司法创新的先行先试者,做公正司法理念的输出者,做敢为人先的探索实践者、做情、理、法的有机组合调配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法学博士李红辉不无感叹地说:“工作在有思想的团队里让人心情非常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