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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价格欺诈门

本刊记者 周婕 《 民生周刊 》(

    1月18日开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用三期的节目时间跟踪调查家乐福价签上标低价,结账时却收高价;明明是打折,促销价却和原价相同的价签戏法。人们忽然意识到价签原来也可以“变戏法”。“去超市购物看价签只是为了知晓商品的价格,从来没想过价签还可以变戏法,妈妈去超市总是自己算好所采购商品的总价,而且结账后还会核对小票,以前我总是嫌妈妈太过细心,现在看来这么做是非常有必要的。为啥在国际连锁的大型超市购物也不省心啊!”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书的小李,经常到位于北京海淀黄庄的家乐福中关村店购物,得知家乐福的价格欺诈事件后小李不禁发出如此的感慨。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严惩。

    发改委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于那些存在欺诈行为,但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各地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四宗罪

    家乐福(Carrefour)成立于1959年,是欧洲第一大零售商,世界第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集团。它还是是大型超级市场概念的创始者,于1963年在法国开设了世界上第一家大型超市。

    家乐福是中国第一家大型外资连锁超市。1995年,家乐福在中国开设了第一家大卖场——北京国展旁边的创益佳店。家乐福法语中的意思是十字路口,根据法语的发音取了吉祥的中文译名家乐福,“家乐福,福到家”是耳熟能详的家乐福广告语。

    然而,在国际上如此知名的大型连锁超市如今在中国面临着巨大的诚信甚至是生存危机。

    家乐福的价格欺诈四宗罪:

    罪状一:虚构原价。在打折商品的标示牌上将原价抬高。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5公斤装的“香雪高级饺子粉”,价签标示原价每袋30.9元、现价每袋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23.9元。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销售“雀巢咖啡”,价签标示原价每盒43.9元、现价每盒35.8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盒37.3元。

    罪状二:低价招徕高价结算。价签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价签标示价格为低价,结算时变为高价。如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元。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销售意邦多功能清洁巾,价签标示每件16.9元,实际结算价格为每件18.8元。家乐福韶山路店销售男士手套,价签标示每双6.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双21.9元。

    罪状三:不履行价格承诺。宣传海报上标注低价,可是实际结算为高价。如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罪状四:误导性价格标示。价格标示存在误导性。如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

    求解家乐福中国生存之惑

    近年来,家乐福似乎在中国的负面新闻格外多。家乐福隐蔽用工劳务派遣行走模糊地带;家乐福6000多名员工工资12年未涨;家乐福被爆在内地收取通道费用……

    这样的家乐福又怎能给中国消费者以信心?在某知名网站的关于家乐福的调查中,截止到2月7日,有71.7%共计82797位网友表示不看好家乐福在中国的发展,更有63.8%的参与调查的网友表示再也不去家乐福购物了。

    家乐福要改变现状,必须从盈利模式和战略营销等方面同时进行调整。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表示。“因去年以来行业生产成本提高,在通胀环境下,供应商已无力承受。家乐福要转变观念,充分考虑中国国情,而不是一味从自身利益着眼。” 

    据超市行业的专业人士说法,超市利润有主要以下几部分构成,作为大型连锁超市的家乐福当然也不例外,包括: 1.进店费:也就是所谓的门槛,想来超市东西,就要先拿钱过来。 2.堆头费:所谓的堆头就是一个产品做促销的时候,放在过道里的一堆一堆的货物,可以很好的吸引眼球,而要成堆的摆放货物是要缴费的。3.促销费:超市一般会要求每一个进入的品牌都定期做商品促销,以树立自己超市物美价廉的品牌。4.节日费:每到逢年过节,超市总会针对节日举办一些活动,发一些宣传单,而这些活动经费都要由供货商来缴纳。 5.差价:也就是超市从供货商处得到商品的价格和销售给消费者价格的差价,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利润。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家乐福在中国部分门店利润约50%源于收费。

    而据专业人士介绍,零售商的主要利润应该来自购销差价,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产品都是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那么这些知名的大型卖场的货架就成了香饽饽,一些大型超市的进场费、上架费、返利点等也就应运而生。

    一位长期给大型超市供货的人士指出:“固定费用、促销费、陈列费、扣点这些都是逐年加大的,如果厂家能接受得了卖场的加价就接受,接受不了可以走,因为依然有很多厂家看中卖场的渠道,有人抢着进来。在此环节上,供货商,尤其是中小供货商属于劣势。能跟大型卖场抗衡的往往是大型供货企业。”

    有媒体报道,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粮油销售的副经理孙晨亮对媒体表示,福临门食用油与家乐福今年的年度合作谈判进行得非常艰难,家乐福希望福临门把供货价格定得再低一点儿,但是粮油的利润本身并不是很高,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所以才有了家乐福的断货事件。

    所以,改变盈利模式,减少进店费 通道费等,扩大购销差价的利润占总体利润的比例,应该是家乐福改变现状的重要途径之一。

    除家乐福自身的问题外,很多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家乐福在海外目前并未发现价格欺诈?为什么家乐福到了中国就如此了呢?这反映出一定的监管方面的问题,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海飞坦言,“为什么没听说家乐福在法国有价格欺诈的行为?因为法国违法成本很高,监管更加严格。”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晓斋也持同样观点:一方面,这些商家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标价差异问题容易被消费者忽视;另一方面,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实际监管的力度不够,让商家产生“能混就混,能蒙就蒙”的心理。

    而家乐福在中国大行其道的收费模式在国外却屡屡碰壁,在韩国意大利、葡萄牙、英国等国家到处碰壁,家乐福都曾因违规收取入场费被处以高额罚款。据媒体报道,家乐福在韩国强迫供货商削价向其供应商品,并收取高额入场费。供货商曾将此事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反映。2006年7月,该委员会责成家乐福加以改正,并对其处以146万美元的罚款。

    今年2月1日,家乐福中国区总部发表“致歉信”,再次向顾客道歉的同时,承诺把价签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并称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请各界人士及顾客对超市进行监督。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仅有社会监督是不够的。社会监督的同时,还需要权力机关的行政监督,再结合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律,才能让行业企业健康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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