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征求意见稿共四章49条,详细规定32项“禁止”、5项“避免”,内容涵盖学术拜访交流、接待等九类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风险识别与防范等。
“《合规指引》的制定,为医药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提供更具体、明晰、可操作的参考,划清合规边界,还为‘分级防范风险’提供思路,有利于企业根据行为严重程度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及分级防控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姚宇研究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合规指引》的32项“禁止”中,捐赠、赞助、资助相关活动中涉及的“禁止”条目最多,有7项。如禁止医药企业假借捐赠获取交易、服务机会、对其医药产品的处方或者使用、优惠条件或者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权利和主张。《合规指引》中还提到5项“避免”,包括:避免将业务接待场合安排在名胜景区或者高档奢侈的地点,或者选择与娱乐活动相关联的场所;避免以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方式向医疗卫生人员支付服务费;避免未经适当准入程序,直接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协议并开展业务等。
长期以来,因缺乏标准及监管,“讲课费”发放成为灰色地带。在《合规指引》中明示支付、如实入账等给予优惠的方式被允许。《合规指引》建议,医药企业应当制定折扣、折让及佣金的政策标准,明确规定折扣、折让及佣金的适用范围、对象以及具体操作细则;医药企业支付折扣、折让对象应限于交易相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