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称为现实版“药神”翟一平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罹患肝癌的翟一平2016年起,从国外代购国内没有上市的抗癌药PD-1回国,在原售价基础上加5%卖给了病友,今年7月被被刑拘。
翟一平的遭遇,不但具有巨大的叙述张力,更促人思考:法律在坚持底线的同时,如何正视人的生存困境和人性诉求。
——为濒临绝境的病友带来福音的人,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患者心目中有显著疗效的良药,为什么却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中国青年报发问。
如果在国内无法买到救命药,而病情又确实危急,过于死板的规定就有可能带来伦理困境。
——这毕竟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假药,另外,病友们急迫的心情是否也该得到充分考虑?钱江晚报评论。
从发达国家(例如德国)进口按更高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疗效优异的真药,只因违反行政管理规范未经批准进口,即直接认定为“假药”,这种管理方式着实过于简单。
——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即便国外通过审批了,证明有效了,但未经国内审批和进口的程序,依然是假药。新京报发表评论认为,《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认定标准,修订调整势在必行。
无论翟一平案最终走向如何,都值得我们反思一个沉重的问题:现实与法律在代购抗癌药方面的碰撞正常不正常,这种现象是否有必要着力解决?
——据悉,已有来自广东、海南等地的病友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来。法制日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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