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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 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三文鱼的标准
谁说了算?

《 健康时报 》( 2018年08月21日   第 02 版)

  近日,刚成立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发布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报批稿),把前段时间备受争议的虹鳟鱼名正言顺地归成了三文鱼。传统意义上的三文鱼和虹鳟鱼有着天壤之别,三文鱼在国内通常特指大西洋鲑和太平洋鲑,属于深海鱼,而虹鳟则是淡水鱼。一般认为,生吃淡水鱼感染寄生虫风险比深海鱼大。

  企业利益绑架标准

  光明日报:一个是淡水鱼,一个是深海鱼,前者偏要“美颜”成后者高价出售,对于整个产业链来说无异于“浑水摸鱼”。一则,如果是科学认知的纠葛,可以见仁见智,但如果事关消费权益,则有必要分出“李逵”和“李鬼”。二则,从产业价值和终端定价来看,传统意义上的三文鱼(鲑鱼)和淡水养殖的虹鳟鱼有着天壤之别。把淡水鱼卖出深海鱼的价格,就市场定价而言,存在虚高嫌疑。最后,蹭着三文鱼的热度、卖着三文鱼的价格,对此讳莫如深,本质已涉嫌商业欺诈,属于主观恶意行为。如果深海三文鱼和淡水虹鳟鱼因人为因素而始终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如何遏止商家蒙骗消费者的逐利之心?

  南方日报:把虹鳟归为三文鱼,恐怕不是因为标准制定者不知道其中的差异,而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是由三文鱼分会的13家成员单位制定的,13家会员单位无一例外全部是企业,绝大多数还都是水产企业,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董事长更是三文鱼分会的会长。这样的标准制定有些自说自话,谁是最大利益获得者一目了然。行业协会自然要为会员单位服务,却不能无视公众利益,滥用标准制定权力,充当利益集团的工具。

  法制日报:眼下这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虽然初心可嘉,却疑点重重,由售卖虹鳟鱼的厂家参与制定,并把虹鳟鱼纳入了“生食三文鱼”,这种瓜田李下的操作,会否让人产生“屁股决定脑袋”的误解?当然,这个团体标准既不是国标,也不是权威定论,但如果市场销售以此为范,甚至将之作为对抗消费质疑的圭臬,误解就更大了。

  食品安全是标准底线

  新京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特别关注,应该是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该团体标准的前提条件。对标美国等其他国家就三文鱼的界定,我们应区分三文鱼和虹鳟。以人畜无害作为食品安全的底线,才是涉及颁布有关食品标准的前提条件。

  南京日报:对消费者来说,吃了冒名为三文鱼的虹鳟,不仅要多付钱,还承担感染寄生虫的风险。这样的“标准”,不但没抓住虹鳟和三文鱼名分之争的焦点所在,反而模糊了两者的界限,很容易误导消费者的选择并伤及消费者的权益。

  燕赵晚报:有人说这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亦有人说这是“几个养鱼的商量的标准”,还有人说这是“淡水系集合团战,拿下海水高地”……大家担心的是,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几个地沟油生产商坐在一起,开个食用油标准制定会,是不是就能一致通过“地沟油是食用油其中一种”,以后就能冠冕堂皇上市了?

  标准制定需更公信

  经济日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并无不妥,而且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不过标准制定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化,也不意味着主管部门就应该彻底退出该领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团体、企业标准应高于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这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政府鼓励优秀企业主导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并不是对市场秩序甩手不管。

  中国青年报:面对争议,行业协会与企业站出来发表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事。但团体标准的局限性,却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对于三文鱼产地的标注,在不具有强制性的条件下,如何保证其执行效果? 

  南方日报:标准制定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虽然让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也并无不妥,相反早已是国际惯例,而且符合标准制定市场化方向。但是考虑到国内一些企业自律意识差,功利主义盛行,在制定标准时断不能完全交给企业。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制定,堪比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一个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的儿戏。在此过程中,学术意见和大众声音并没有被吸纳进去,而是固执己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在其他行业、组织、领域,也要极力避免这样的“自由发挥”,用有效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真正让市场说了算,而不是企业一方说了算。

  健康时报记者杨小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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