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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队长死亡之谜

本刊见习记者 靳松 《 京华周刊 》(

    7月14日,在被审查的第9天,河南省邓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赵戈,从一家宾馆7层坠下死亡。

    他被审查的罪名是“钓鱼执法”。随着他的死亡,事件陷入迷雾。

    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邓州官方对外宣称赵戈系跳楼身亡。

    意外坠楼

    7月14日下午1点左右,赵戈的姐姐赵凌,觉得这天安静得有些让人恐慌。此前数日,家里的电话响个不停,不断传来弟弟的消息。

    7月5日,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5名工作人员来到邓州市,调查赵戈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有人举报赵戈“钓鱼执法”,即把先前收缴的毒品,交由警方特情人员诱人吸毒,然后再进行抓捕。

    纪委工作人员来到第二天,便对赵戈采取了强制措施。起初两天,赵戈被禁闭在邓州市公安局;7月8日,调查组将他带到邓州市宾馆716房间继续审查。

    7月14日,弟弟的消息不再传来。赵凌跟母亲刘海江商量,要不要再去邓州市宾馆一趟,看看赵戈。

    刘海江说,“别去了,昨天不是告诉你案子要结了,问题也不大吗?现在正是公安厅人员休息时间,去打扰他们,对你弟弟也不好。”

    下午5点,赵凌接到了亲属电话。电话里说,“赵戈从楼上跳下去了。”这条消息从百里外的南阳市辗转而来。消息称,赵戈从宾馆716房间坠到3楼平台死亡。

    赵凌哭着打电话,打给带队办案的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的铁军锋。打了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最后接通了,却无人说话,随后电话被挂掉。

    一旁的母亲刘海江要换上出门穿的裤子,腿在裤子里蹬了一次没穿上,两次没穿上,第三次她扑通摔倒在了地上。

    据邓州市官方消息,赵戈死亡时间为当天下午2点15分左右。3个小时后,家人才获知赵戈死亡的消息。此时,赵戈的遗体也已从医院送往殡仪馆保存。

    家属迅速赶到了殡仪馆,但没能见到遗体。随后他们来到了邓州市宾馆,也没能进入到事发的716房间。

    直到当晚10点左右,有关人员勘察现场时,家属才得以对房间拍了几张照片。

    事后,家属一致认为赵戈死得蹊跷。

    首先,家属在出事3小时后才得知消息,而且并非官方通知。他们也一直没见着遗体和事发楼道的监控录像。

    其次,邓州市宾馆的房间都做了防护措施,窗户最大仅能打开不到30厘米。体形偏胖的赵戈,在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很难轻松从窗户中跳出去。

    第三,坠楼点只有两摊血迹。家属认为,一个活人从7楼跳到3楼摔死,出血量会很大,但现场血迹并不多,他们怀疑是死后抛尸。

    7月19日上午,邓州市宾馆716房间已经封闭,禁止进入。记者进入同层的712房间,根据家属提供照片对比,712和716房间格局一致。

    记者从窗户向下望去,在3楼平台上,有两摊已经干涸成黑色的血迹,通过与家属先前拍下的照片印证,现场血迹确实很少。此外,邓州市宾馆的房间窗户,均做了防护处理。

    多位知情人士讲述了赵戈坠楼后的情况。

    当时,赵戈面部整洁,没有大片血迹,只有右额部有一块伤口。14日下午2点18分左右,120指挥中心发出出车指令。医护人员在数分钟内赶到了现场,对赵戈进行抢救,但赵戈已无生命体征。

    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抢救记录显示,赵戈于当天下午3点04分送往该医院,在医院又一次进行了抢救,抢救至3点38分,仍无呼吸心跳,宣告死亡。赵戈“右额部有长4cm伤口,鼻、口、腔内有淤血,双足部有骨擦感。”

    由于警方没有公开宾馆楼道的监控录像,赵戈尸体至今尚未尸检,目前,外界很难知道14日下午,是什么人进出了716房间,在这个房间又发生了什么。

    赵戈其人

    33岁的赵戈至今未婚,戴一副近视镜。身高1米65左右,体形偏胖。他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三人中,只有他常常陪在父母身边。

    1998年,赵戈通过考试进入公安系统,曾先后任乡镇派出所内勤、指导员,2009年担任邓州市禁毒大队队长一职。在10多年的从警过程中,赵戈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扬和嘉奖,曾多次获得南阳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

    一位熟悉赵戈的公安系统人士介绍,赵戈不是个想不开的人,“换谁这么大年纪不结婚,肯定整天发愁,他却不愁。”

    母亲刘海江说他内秀,不爱说话,不爱发脾气。

    刘海江说,赵戈向她提起工作的事,说工作压力大,挺没意思的,不愿意干。有时赵戈也希望,父母能活动活动,帮他换个工作。

    姐姐赵凌介绍,赵家的经济条件一直很好,除了宾馆酒店和洗浴中心的生意,她父母还干着“小型房地产”生意,即买一块地盖上房子,然后卖出,家产颇丰。

    家里人都曾告诉赵戈,“家里的经济条件一直这么宽松,你可千万别在经济上犯错误。”

    赵戈回应称,“公务员这条路不好走,既然走上了,就要走到底。我这辈子给自己定的底线,是违纪不违法。”

    邓州市警方知情人士称,当地吸毒并不算严重,主要集中在歌厅和宾馆里。

    一位熟悉赵戈的当地警察说,尽管赵戈是个很“肉”(即不爱说话)的人,但他也有勇猛的一面,“总是和毒贩、吸毒人打交道,不冲在前面不行”。

    死前一天

    7月13日下午5点左右,赵戈打电话,要见赵凌。赵凌很快赶去,在邓州市宾馆的702房间见到了弟弟。当时气氛很轻松。

    赵戈说:“姐,给你打电话,就是让爸妈赶紧回来,见一下领导,案子快要结了,他们没查出什么事。”

    赵凌很开心,“太好了,我们的心终于放下了。”

    赵凌说,在此前他同赵戈的交流中,得知赵戈并没有被查出“钓鱼执法”。被查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小金库的问题,4年总共40万元;二是丢失了收缴的40克K粉。

    “我可能会被开除公职、调离公安,也许还会判个缓刑,你让爸妈帮我活动活动,我出来后跟你们做生意。”赵戈告诉姐姐。

    因为案子要结了,姐弟俩的此次谈话颇为轻松。其间,带队办案的铁军峰走进房间,问了赵戈一个问题。

    赵凌转述称,当时铁军峰询问赵戈,“小金库的事,你们领导知道吗?”

    赵戈开始沉默。“铁军锋对我弟弟说,赵戈我给你举个例子,天上掉下来一个大碾盘,如果你一个人顶了,可能就会砸下来,如果很多人顶了,可能就会顶起来。”赵凌说。

    赵戈终于开口了,“那他(指领导)当然知道,他在这里面也报过钱的。”

    “那你这么说,他可能是不会承认的。”赵凌说,在铁军锋这句反问后,赵戈一下变脸,难受地低下头,“我一看他情绪不对,连忙安慰他,不要难受,他(领导)要不承认,咱就担着。”赵凌说,赵戈点点头,坐着没动。

    随后,在谈了一些家事后,赵凌从房间走了出来。因为结案的消息是从弟弟那得知的,她不放心,便在走廊等铁军峰。

    “他告诉我,案子就要结了。”赵凌转述铁军峰的话。赵凌终于放心返家。

    当晚10点,快睡觉时,赵凌才看到手机上有4个未接电话,都是宾馆的总机号。赵凌赶紧打过去,通过总机转到702房间。没人接。

    她赶到宾馆,发现办案人员常坐的几辆车不在。接近晚上11点钟,赵凌的电话响了,是赵戈。“他让我再买两条苏烟送过来。”但当晚,因为敲了几间房没人,赵凌并没有把烟送出去,

    7月14日,赵凌还在想要不要去宾馆一趟,因为烟还没送上。她一直忐忑地等待消息,直到等到赵戈死亡的消息。

    据家属介绍,赵戈被调查期间,调查组多次向他们索要香烟,前后共有20多条芙蓉王、软中华、苏烟等,此外调查组还通过中间人索要苹果手机。

    7月22日下午,《京华周刊》记者致电邓州市公安局纪检书记金永豹。他称对这些情况并不知情,是省公安厅在办这个案子。

    7月25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该部门确有名为铁军峰的工作人员。但对于案情等细节,以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

    同日下午,记者拨打了赵戈家属提供的铁军峰电话。电话接通后,当记者询问对方是不是铁军峰时,对方称“有什么事,你说吧”。记者询问他铁军峰去邓州办案一事,对方又称自己是铁军峰的朋友,铁不在。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钓鱼执法”

    赵戈家人,认为赵戈被调查,是得罪了当地一名“假记者”刘付红。经《京华周刊》记者了解,他是赵“钓鱼执法”的举报人。

    “我不是记者,只是负责发行广告。”7月21日,刘付红告诉《京华周刊》记者。

    刘付红说,他曾先后做过两份北京的报纸、杂志在南阳市的发行广告工作,目前仍在其中一家杂志社工作。当地有土地纠纷、违法乱纪的事,到他那去投诉,他就去找有关部门举报。“但现在已经不大愿意管这件事了,太得罪人。”刘付红说。他说自己接受举报时,并不收钱。

    今年5月份,他的大舅哥付成平因吸毒被抓。“他们把他整得太惨了。”经过调查,刘付红认为禁毒大队执法犯法涉嫌贩毒。他分别向南阳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公安部等部门进行了举报。

    举报材料中他写道:“2011年5月5日,邓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港湾宾馆拘捕吸毒人员付成平等人。据付成平说:他们所吸食的摇头丸、K粉都是从邓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人员李某手里买的,李某对付成平三人说这些摇头丸、K粉都是禁毒大队收缴的。并且据知情人暗中透露每年禁毒大队这种黑收入达100万元。”

    刘付红在接受《京华周刊》记者采访时称,他并没有掌握证实自己举报的视频和书面证据,禁毒大队“黑收入达100万元”的说法,是从警方内部人员了解到的。他不愿透露知情者的身份。

    在今年5月17日,南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来到邓州,对刘付红的举报进行核查,并在6月19日做出了结论。

    结论显示,并没有出现刘付红所说的“钓鱼执法”情况,但禁毒大队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刘付红所提到的禁毒大队工作人员李某,实际上是禁毒大队发展的特情耳目,平时只是提供线索,不参与执法办案。

    南阳市公安局警务监督支队的核查报告同时显示,他们是在没有联系到举报人的情况下,采取调阅案卷、询问办案民警和有关人员的方法做出上述结论的。

    7月5日,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监察人员来到邓州市,继续调查此事。刘付红说,这次他前去配合调查,说明他所知的情况。

    在这次调查中,赵戈坠楼死亡。

    对于赵戈死亡一事,河南省唯一公开回应是7月16日当地官网“邓州网”发布的一则消息:“2011年7月14日下午2点15分左右,邓州市公安局禁毒民警赵戈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厅纪委调查过程中跳楼身亡……目前,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邓州官方得出了赵戈“跳楼”的结论,距离坠楼仅2天。而此时,尚未进行尸检。

    7月22日下午,《京华周刊》记者从邓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了解到,该消息是他们应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发布的。案件目前的情况,他们并不知情,建议记者向河南省公安厅了解。

    7月24日,赵戈家属告诉《京华周刊》记者,目前河南省政法委正在邓州调查此事。

    (除署名外,图片均由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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