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自“试点”之日起,就被视为“怪胎”,其合法性受到质疑。至于其作用,虽然有人说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控房价、调节收入分配,但它的“神通”,今天看来却小得可怜。
1月27日,房产税在备受争议中走上了试点之路。自推出至今,刚逾百日,这个“满月儿”再次成为众矢之的。5月7日,有媒体发文说,截止至5月5日,房产税实缴比例上海1%、重庆5% ,征收额度皆不足百万,房产税调控效果恐会落空。
房产税真的如此不堪大任吗?《京华周刊》请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一起来解答。
未到纳税截止日期
京华周刊:为什么房产税试点已逾百日,税收总额却不及一套房的价格?
苏明:两个试点地方现在入库税收规模不大,主要是因为还没到征收期限。房产税1月份出台,至今已有三个月,但是按照征收管理规定,这个税收不必马上上交。上海、重庆都规定在年底之前上交即可。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房产税试点征收的面比较窄,主要针对增量房。而这次住房调控政策有很多,诸如限购。在限购的情况下,能够购买增量房的人群相对从前有很大下降。现在,很多地方住房的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应纳税的房子也在减少。所以到目前为止,两个试点的房产税税收规模不大。
岳树民:上海的税是截止到12月31日,重庆的税是截止到10月30日。还没到纳税截止日期,凭什么要那么早交税?要了解税法,就不会质疑这个事情。
税收规模不会很大
京华周刊:预计到今年底,房产税税收规模能有一个大的变化吗?
苏明:即使到年底,应纳税房子的税收都交了,房产税也不会形成一个很大的规模。虽然会比现在大不少,但在税收总量中仍然是很小的部分。根本原因是这次房产税试点主要是针对一部分房子,就是增量房,存量房不在征收范围内。
但可以肯定的是,房产税的试点正在平稳地运行。按照房产税试点办法,两地在核查房产上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摸清了哪些房产该纳税,哪些应该免税。通过房产税试点,也向全国发出一个信号,房产在保有环节要征税,这个影响很大。此外,通过试点,为房产税以后的完善与推广积累了经验。要充分肯定房产税试点情况。
房产税有四大功能
京华周刊:开征房产税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岳树民:开征房产税真正的目的,在于完善地方税收体制。我国在财产保有环节税收缺失,房产税就是对财产保有环节进行征税。
房产税还有助于调节个人占有、使用公共资源的行为。房子多、大,占有更多公共资源,尤其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并且我国土地属于稀缺资源。另外,房子不仅仅涉及土地资源,还涉及安全、环保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占有更多公共资源就应该多交税。这样也比较公平。
苏明:房产税是地方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随着房产税的不断完善,它可以充实地方的财政收入。
房产税还可以对收入分配、财富分布进行调节。尤其是经过这些年的发展,财富在人群中分布不均,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政府应通过一定的工具予以调节。
调控房价作用较弱
京华周刊:房产税能不能抑制房价?
岳树民:房产税调控房价的作用是比较弱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开征物业税,或者叫房地产税,并不是要调控高房价的,它是想完善税政体制,完善房地产市场政策体系。只不过是房价涨高了,人们希望用它来调控房价。
在我国目前经济背景下,单纯靠税收是调控不了房价的。这两个月房价相对较稳,起作用的其实是金融和限购行政手段。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房价并没有比其他地方跌得更多,北京没开征,房价也一样稳了下来。所以房产税起不了多大作用,它只能在与金融政策、房贷政策、土地政策还有购买房产的买卖政策等相配合的情况下会起到一定作用。如果这些政策不调整,单靠税收无法调控房价。
苏明:房价受多方因素的影响:供求关系、货币因素、通货预期。货币环境如果宽松,政府发行的货币较多,会对房产带来很多需求。如果社会上对通货膨胀有预期或者恐慌,一些人就会通过投资让持有货币保值,这就会让房产需求增大。这都会推高房价。通过房产税的出台,增加房屋使用人的成本,可以适当抑制房产的需求。但房价终归受多方因素的影响,无论上升或者下降,不能绝对地说房产税没有作用。
收入调节作用有限
京华周刊:试点目前实施的房产税政策主要是针对增量房,存量房暂不纳为征收对象,这对调节收入差距、财富分配作用有多大?
苏明:首先,收入差距、财富分配调节有很多手段,如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等。房产税只是调节手段之一,不能把一个税种看得过高或者过低。现在房产税仅仅是在试点阶段,地域范围有限,也并不完善。它现在主要是针对增量房、高档房。这样一来,它的收入调节作用是有限的。
在一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房产税调节收入差距和财富分配是很有力度的,其作用相对较大。
土地部分应属使用税
京华周刊:在我国土地国有,对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居民征收财产税(房产税)是否合法?
岳树民:立法机构批准了就是合法的。但是,目前重庆、上海这两个地方并没有将其称为房产税法,而是房产税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合法与否,还要考虑和其他法律是否协调。对于税收的问题,我国更多都是从经济的角度看,但其实税收首先是个法律问题,其次才是一个经济问题。税收制度的出台必须是合法的。
在我们国家,房产税的征收确实是存在问题的。对房子征税没有问题,但是土地不归你所有,那么对不对土地征税?该不该对土地征收财产税?这也是我质疑的问题。
人们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可以对使用公共资源征税,但这应该叫使用税,而不是财产税。
还有人提出,以后有条件,按照评估值征税,现在只是按照交易价格征税。实际上,房子是不增值的,土地才增值。国家的土地增值了,你向人们征财产税,合不合适?而且,原则上,70年后,土地是要收归国有的,交了70年财产税,土地又不是你的。
此外,现在房产税只在上海、重庆试点,若全面开征房产税,怎么收?征收房产税,需要配套的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等等。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别墅、商用房,这些房子要不要区别对待?这些都是问题,需要慎重考虑、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