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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中国弟子聂辉华向本刊讲述

经济诺奖得主的“七年之痒”

□本刊记者 尹洁 《 环球人物 》(

    奥利弗·哈特,1948年生于英国伦敦,1969年获剑桥大学国王学院数学学士,1974年获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2016年10月,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本特·霍姆斯特朗,1949年生于芬兰,1972年获赫尔辛基大学数学与物理学学士,1978年获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博士,现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2016年10月,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每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发都备受瞩目,最终的归属也经常引发业内争议,但今年的两位获奖者却得到了一致认可。10月10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和麻省理工学院(MIT)教授本特·霍姆斯特朗,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

    这两个名字对中国人而言或许有些陌生,但他们的研究成果却早已在国内得到了实践和传承。围绕契约理论的话题,《环球人物》记者专访了哈特的一位“门徒”——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

    “不食人间烟火的学术贵族”

    据哈特回忆,宣布获奖名单那天,他凌晨4点40分就醒了,心想这么晚都没来通知,今年的得奖者可能不是自己。但很快,电话就响了。得知自己获奖后,哈特的第一反应是拥抱妻子,叫醒小儿子,然后联系另一位获奖人霍姆斯特朗。

    随着消息的公布,不计其数的祝贺信挤爆了哈特的邮箱,其中也包括聂辉华的。从2009年至2010年,他在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从事了一年的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正是哈特。

    “我想哈特教授期待这一天已经好几年了。”聂辉华对《环球人物》记者说。对于这一结果,经济学界并不感到意外。事实上,早在7年前哈特就曾经与诺奖擦肩而过。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两位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和威廉姆森,以表彰他们在经济治理方面做出的贡献。但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如果要论这方面的贡献,最合适的获奖者是威廉姆森和哈特。

    当时,聂辉华已经师从哈特。一次研讨会后,他乘坐哈特的汽车返回哈佛。“在车上,我安慰他说,虽然这次你错过了诺奖,但你仍然有机会因为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与霍姆斯特朗一起得奖。”听到这话,哈特黯然神伤地说了一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现在他终于得偿所愿,聂辉华将此戏称为“七年之痒”。

    在经济学界,哈特与霍姆斯特朗只从事纯理论研究,不断提出新的分析视角和分析框架,供大家使用和检验,但自己从来不做计量研究。在聂辉华看来,两位教授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学术贵族”。

    不过,哈佛和MIT的诺奖得主太多了,两位教授的待遇并不会有太大变化。至多,哈佛会给予诺奖得主一个专用停车位,但前呼后拥的追捧是看不到的。作为顶级终身教授,哈特仍然给本科生授课,但听课的学生并不是特别多。

    “他们讲的不是大众化理论,所以都是小班授课。在国外,学术研究是很专业、很小众化的。国内一场经济学讲座上千人听,在国外极少有这样的情况。毕竟,诺奖在中国非常稀缺,不像在哈佛经济系,摔一跤都会撞倒几位诺奖得主。”聂辉华对《环球人物》记者说。

    在治学方面,哈特给大家留下的普遍印象是严谨,甚至苛刻。有一次讨论聂辉华的英文论文,哈特逐字逐句地念了一段论文摘要,先指出几处单词拼写错误,然后要求模型中的x、y必须改成希腊字母,因为参数通常不用英文字母表示。由于追求完美,哈特从不轻易写论文,除了几个固定的合作伙伴外,他几乎不与别人合作搞研究。

    但在日常生活中,哈特却幽默而友善。“每次见面他都笑呵呵的,语气非常缓和,有一种长者风范。”聂辉华说。有一位博士生助教负责给本科生出习题,每次哈特都不满意,认为不够简单和清楚,但仍然让他做了3年助教。后来这位博士在顶级国际期刊发表了好几篇论文,现在是欧洲的学术新秀。“所以说,哈特一方面严格要求弟子,另一方面则会支持你、提携你。”

    聂辉华与霍姆斯特朗也有接触。“他是一个说话很直率的人,有时甚至不留情面。有一次我们参加哈特主持的研讨会,一位MIT商学院的教授做报告,还没讲5分钟,霍姆斯特朗就站起来说,你这个问题毫无意义嘛,为什么要研究这个呢?结果弄得对方很尴尬。”聂辉华后来发现,在顶级大学的研讨会上,一般只有大牌教授才会频频提问,而且越是大牌,越问一些简单直接的问题。

    他们的理论让社会福利最大化

    聂辉华是在读本科时接触到契约理论的。那是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不少国内学者受到契约理论的影响,尝试将其与中国经济实践相结合。

    “在狭义上,所有的商品买卖都是一种契约关系。比如你买了火车票,你和铁路公司之间就有了一个契约:你支付费用,铁路公司将你在规定时间内安全送到目的地。在广义上,法律也是一种隐性的契约关系: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为公民提供保护和公正。”聂辉华说。

    简言之,契约理论就是将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一种契约(合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最优的契约来减少当事人的道德风险等问题,最终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

    这门学科从上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哈特和霍姆斯特朗是贡献最大的两位学者,奠定了学科的基本框架。不过二人的具体研究方向不同:霍姆斯特朗主要研究完全契约理论,即认为当事人可以设计出涵盖所有可能的契约;哈特主要研究不完全契约理论,即认为当事人不可能预见未来所有的情况,即使预见也无法写入契约,因此契约注定是不完全的。

    比如婚姻。作为男女之间的一种契约,婚前可以假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但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婚后情况,这就出现了不完全契约。根据哈特的理论,一旦有无法预测的情况发生,权力应该交给更重要的一方。如果妻子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更大,那么在发生经济决策分歧时,妻子应该拥有优先决定权。这能使妻子有更大的动力去增加收入,因为她的付出和控制权是匹配的。如果双方利益相冲突,也要优先保证对总收入更重要一方的利益,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从而实现总收入最大化。

    在理论早期阶段,哈特和霍姆斯特朗的模型都很复杂。比如,霍姆斯特朗的道德风险模型在设计工资制度时用了大量变量,每个变量的变动都会影响结果。但在现实中,大部分企业只是按照惯例定工资,不会考虑那么多因素。因此,两位教授后来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简化自己的理论。

    现实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在经济领域可用于产权安排、企业并购或破产、国际贸易等;在公共领域,政府是否办医院、如何设计投票流程也都可以用到。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总会有一些新问题、新变量出现,按照哈特的理论,新事物出现后不能一堵了之、一禁了之,而是尽可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聂辉华举了网约车的例子。“在法律处于空白或灰色地带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保证谁的利益呢?按照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要找出谁是对交通改善贡献最大的利益主体,优先保证他的权益,然后再补偿受损者。根据这个原则,如果网约车能够明显缓和交通拥堵,改善百姓的出行状况,那么其利益应该被优先考虑。当然,这会导致出租车司机利益受损,那么政府可以对网约车征税,然后补偿给出租车,比如降低出租车公司的牌照费,公司再降低司机的份子钱。”

    从不说“中国该怎么办”

    在聂辉华看来,如果契约理论更早进入中国,国企改革会少走很多弯路。

    “早年我们搞过企业承包制,就是你把国企承包几年,每年交固定的税,剩下的利润全归你。这就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因为企业的运营情况、资产保护等因素没法事先写入合同。由于没有理论指导,国企的长远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出现了大量承包者追求短期目标、透支国有资产的情况。”

    目前的国企改革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控股权。“根据契约理论,谁的投资更重要谁就应该拥有控股权。混合所有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硬性规定谁控股,那么另一方的收益就无法保证,很容易产生顾虑而不愿意投资。”聂辉华认为,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控制应该体现在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但对于其他行业,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思路,怎么有利怎么来,不一定非要控股。

    还有“僵尸企业”的债转股问题,同样可以参考不完全契约理论。“比如债转股的过程中要防止道德风险。企业经营好的时候,经理人拿了红利;现在经营不好了,只要搞个债转股,他们还继续拿高薪,这与2008年金融危机时华尔街的做法没有区别。现在很多企业没有惩罚措施,没有激励,这是不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

    金融危机对美国经济学界触动很大,哈特也开始反思美国的金融体系,认为应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当时美国政府对华尔街进行拯救,哈特曾签名反对这种做法。“他认为华尔街有自己的问题,应该接受教训、自食其果。现在中国的某些国企也是这样。赚钱的时候都是你的,亏损了就让政府给你补贴?”

    据聂辉华介绍,哈特一直很关注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但由于他不做应用研究,因此从不发表“中国该怎么办”的言论。“我想这也是他学术严谨的表现。”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前提下经济快速发展,新事物、新问题会越来越多。聂辉华认为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中国改革具有广泛的启迪作用。“一旦遇到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政府不能简单地去禁止或堵截,而应该考虑如何管理才能使社会总福利水平最大化。如果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时能够从这个角度出发,或者至少有这个意识,我觉得就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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