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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年假,就法办

李洪兴 《 环球人物 》(

    刚送走中秋,又迎来国庆。出行高峰,又带来关于休假的热议。

    人们常用“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来说明休假的必要性,但又受困于不敢休、不能休、不便休的现实。“长假与年假,你休了吗”的问题,核心是“带薪”,已成为现代人尤其是工薪阶层有关 “权利”与“落实”的必答题。

    中秋前夕,这道题以案例的形式有了一个说法。北京发布了2015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职工未休带薪年假,申请仲裁后,用人单位被裁决额外支付两倍工资。这虽未就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供直接借鉴,但要求提供相应经济补偿,让不少人感到欣慰。

    休假是权利,不休假也是一种选择。问题在于,不管是假期加班还是带薪休假,如何按法律执行、让权利落地,一直备受关注。“休假比LV更奢侈”的感慨,“正常节假日都休不了,还休什么年假”的无奈,让长假、年假成为“奢侈品”。何时回归常态并成为“日用品”,既考验着制度执行的刚性,又考验着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落实力度。

    带薪休假从1994年最早出现在劳动法里,到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到写入《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这个过程本身就在时间轴上刻下了鲜明的印记。随着旅游业的慢慢成熟,休假还成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因素”。换言之,提倡并落实带薪休假既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又是经济意义上的“红利”。《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也正因为此。

    “离带薪休假,我们还要等N年!”每到长假,人满为患的糟糕体验都让人大呼“等不及”,却也只能“继续等”。不管是提出周休假的“2.5天模式”还是有地方倡导“孝老假”,都是日拱一卒的进步,也会引来难执行的吐槽。现实情况的复杂程度也要面对:劳资关系不对等、劳动者休假和维权的底气不足;一些职工有“先生产,后生活”的旧有观念、一些用人单位有“休假影响效益”的落后认识;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职能部门,“执法”力度弱、“督察”功能差,休假权也沦为“落实老大难”。休假条例已执行近8年、休闲纲要规划跨度7年,能否如纲要提出到2020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仅要扫清现实障碍,更需多方合力。

    休假权作为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题中之义,有了时间表,更要有路线图。不可否认的是,一项劳动制度在落地过程中,受经济状况、劳资关系、政府职能、社会心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真正发挥效力需要时间,多点耐心很有必要。与此同时,带薪休假制度离不开两个方面:其一,依法执行,从“鼓励”变“法定”,从提倡实施到依法保障,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条件、分步骤地执行,在适当时也可纳入政府考核;其二,细化规定,如明确欠假赔付的量化标准、明确休假人群的上限比例等,既防止单位内部的模糊解释,也防止用货币替代休假,让权利归权利、让补偿归补偿。

    带薪休假,这项“千呼万唤未出来”的制度设计,也是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方面,旨在增进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会游泳不识水性,在水里头也未必能够游得好,甚至出事。”推进改革要识得水性,小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大到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再大到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识水性”就是在提醒既直面现实困难,又不失前行航向,诸如“休假别假休”不应再成为槽点。

    科学家爱因斯坦曾提出一个著名公式,“A=x+y+z,A代表成功,x代表艰苦的工作,y代表休息,z代表少说废话。”若想事业成功,除了必须完成的工作和必不可少的休闲,还要有“少废话,快落实”的行动。不管世界是大是小,想去看一看,不必辞职。以这个长假为契机,背起行囊去丈量土地,放下行囊后实际作为,带薪休假制度才能从“看上去很美”变成“本来就很美”。

不给年假,就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