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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者应受到严惩

网络谣言利用了网民情绪,成为真相最大的敌人;网络谣言家的目的,就是破坏一切实干兴邦的努力

余井宁 《 环球人物 》(

    声名狼藉的网络营销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公司总算“摊上大事了”:近日,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将该公司的网络红人“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及其他两名成员抓获。

    “秦火火”等是何许人也?网络造谣者!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他们制造的网络谣言有多少?数不胜数。“秦火火”自己承认有3000多条,办案民警列举的几个谣言更是“大名鼎鼎”——“7·23”动车事故中,他们造谣说铁道部给外籍遇难者赔偿2亿元人民币;“郭美美炫富”事件中,他们造谣说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被逼向红十字会捐款;他们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污蔑雷锋形象是国家制造的;他们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加入了日本籍,还编造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

    好熟悉的谣言啊!回想一下,我们几乎每个人都看过这些谣言,甚至当时还有不少人被这些谣言激起满腔愤慨,一边破口大骂雷锋、张海迪,一边狠狠发泄对国家、政府的不满,攻击一些制度。那时候,谁要是稍微有点理智,质疑一句“这是造谣吧”,立刻会被身边人的口水淹死、被网络上的“板砖”拍死。说白了,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些网络谣言的受害者,听信的人被愚弄了智商,不信的人遭到了“网络暴力”围攻。所以,民警称他们涉嫌寻衅滋事罪,真是大快人心。

    他们为什么要造谣?为了牟利。替人造谣、为人消灾、删除帖文、“人肉”网友、封锁真相……他们从中攫取了大量非法利益,搞乱了网络秩序,却搞肥了自己腰包。那些缺少判断力和辨识力的网民,用自己的智商替造谣者买了单。所以,民警称他们还涉嫌非法经营罪,让人拍手称快。

    但是,网络上那些一贯热衷于信谣、传谣的“意见领袖”,居然还在为“秦火火”等人鸣冤辩护,真是咄咄怪事。他们自诩“公共知识分子”,打着法律专家、知名评论人的“专业”幌子,嚷嚷“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不适用”、“定罪过重”。

    对网络造谣者的处罚不是过重,相反,远远不够重。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特别严重者也只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只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秦火火”等人轻则拘役几个月,重则判处数年徒刑。

    欺骗了上亿网民,搅乱了民心向背,危及了社会安定,难道拘役几个月就可以大摇大摆出来了?难道坐三五年牢就会痛改前非了?不要天真地对谣言家抱有幻想,看看“秦火火”的“至理名言”吧:“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如此劣迹斑斑、自鸣得意之徒,难道不应该出台一部“互联网法”、设立一条“网络谣言罪”予以严惩吗?

    当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网民对贪污腐败、公权滥用、阶层固化、贫富分化、社会不公等现象有不满情绪,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必须重视的民意。但疏解网络情绪,要靠真相;解决社会问题,要靠实干。网络谣言正是利用了网民情绪,成为真相最大的敌人;网络谣言家的目的,就是要破坏一切实干兴邦的努力,将人们带入信息混乱、信心动摇、信念坍塌的乱局。“秦火火”案引发的奇谈怪论、鸣冤辩护,就是最好的警示:是时候加快网络立法的出台速度了,是时候加重对网络谣言的刑罚力度了。

    400多年前,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危害大于十次犯罪。我们不妨借用这句话,一次不严厉的判决,其危害也会超过十次犯罪。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依法严惩网络谣言,常抓不懈,才能真正达到净化网络环境的目的。

网络造谣者应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