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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新老年法起草者肖金明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不得已

本刊记者 | 田亮 《 环球人物 》(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中,加入了这条规定。“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不少人质疑这是“法律代替了道德”,不具有可操作性。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这并不是它第一次受到关注。“第一轮从2007年酝酿法律修改开始,有些媒体就讲‘常回家看看’要入法了;第二轮是去年6月草案公布;第三轮是去年12月28号,新老年法获得通过;这次至少应该是第四轮了。”

    肖金明是参与修法起草整个过程的唯一一位法学专家,“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倡导者。在质疑面前,他总是不厌其烦地释疑:“大多数质疑是误读。”在山东大学明德楼办公室与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对话期间,他不时接到媒体打来的电话,对此他有点无奈:“希望媒体和社会不要只盯住那一条,新老年法还有很多闪光点。”

    国家通过立法在倡导什么

    今年48岁的肖金明是一名宪法、行政法的学者,经常涉及政府及其职能和责任研究。“在我们这个转型社会,政府不仅要重视经济,也要重视公共服务。政府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其中一部分就是怎样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就这样,肖金明和老年人权益搭上了边。

    2007年起,社会各界开始反映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问题,越反映,问题越突出。201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老年法也成了检查对象——1996年开始实施的老年法已然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邀请肖金明参加老年法的修订工作。之所以邀请他,是因为在2009年,肖金明课题组就志愿服务立法提交了一个专家建议稿,他们对此很认可。

    几个月后,肖金明提交了专家建议草案,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也“各有一个本子”,新老年法草案就在这3个“本子”的基础上综合而成。“其间,我们不断地调研、座谈、征求意见,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也参与到立法讨论中,整个立法过程还是非常周密和完善的。”

    在养老院调研期间,肖金明发现,在这里的老人精神慰藉需求很难得到满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他们大部分来自于农村,类似于家政人员。而像日本、韩国,老年人服务职业教育非常成功,从业者的素质很高。”更重要的则是,社会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不足。“老年人有物质、生活照料和精神三个方面的需求,在养老院,前两个问题不大,但精神慰藉很难,毕竟精神慰藉的最佳人选是子女。”

    新老年法实施第一天,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件,要求女儿至少每两个月到77岁母亲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早在新老年法实施前,很多老年人向法院提出过要求精神慰藉的诉讼,“但很多地方不受理,说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就不能说不受理了。”肖金明认为,“法院判得很好,而且时机也很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其他的法院可能就会效仿”。

    肖金明的父母年已七旬,住在老家青岛。尽管他的弟弟妹妹都在青岛,可以照顾老人,但他每年还是会回青岛七八次,有时一待就是十几二十天。“老人知道我在推动这个事,有时也会开开玩笑,问我:‘怎么还不打电话来?’”而肖金明正在读高二的女儿,也已经习惯经常打电话给爷爷奶奶。

    肖金明参与的志愿服务立法工作,现在尚未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将来肯定会出台,我会一直关注。”“常回家看看”入法和志愿服务立法中的有些条款,都属于在社会上有所争议的“法律代替道德”,但肖金明很坚持,“希望人们明白国家通过立法在倡导什么”。同时,他对自己课题组里的年轻教师和学生也有所期许,“让他们多一些社会责任感”。

    用法律来抑制道德滑坡

    环球人物杂志:在草案内部讨论时,有人质疑“常回家看看”入法吗?

    肖金明:虽然社会上对“常回家看看”入法争议很大,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讨论时,绝大部分人认为这个条款写得很好,几乎没有争论。它的出发点是对的,它的价值诉求没有问题。

    环球人物杂志:“常回家看看”入法说明了什么问题?

    肖金明:我想是突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在所有需求当中的地位。关心老年人能不能吃好、穿好、住好,这是第一层意义上的养老。现在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人多,子女少;子女大多在外,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很多老年人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孤独生活。因此,老人的生活照护需求和精神慰藉需求就变得越来越强烈。而且,这个问题已经超越了家庭范畴,被社会化了。政府和社会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但是重视的程度不够,所以这个条款的一个功效就是突出精神需求与经济需求、生活需求同等重要的地位。

    环球人物杂志:用法律代替道德,这也是遭到很多人质疑的一点。

    肖金明:哪些领域用道德调整,哪些领域用法律调整,任何人都很难划清这个界限。婚姻法、继承法里,很多问题都是道德问题。家庭就是第一道德领域,在这个领域,有些关系,比如子女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没有法律的时候,也是这么做的。

    但为什么现在要立法?因为过去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在不少人看来已经不再天经地义了,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越来越弱。在社会转型期尤其明显,道德功能弱化、人们强烈的道德需求与社会道德现状之间距离不断拉大,就应该适时地用法律来支撑道德,抑制道德滑坡。

    其实,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相比用风俗习惯或者大家公认的规则来调整,成本还是很高,这也是不得已的事。

    环球人物杂志:立法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反过来说,立了法就能保证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吗?

    肖金明:毫无疑问,靠这么一个法条或者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养老问题,家庭是基础。家庭是社会的主要细胞,这个细胞保养好了,社会、国家就不会有问题。如果子女长期疏离老年人,那么家庭这个细胞就很容易破碎。我看网上现在有种业务,你打电话给我,然后我代你去看望你父母,这种商业化的东西,时间长了总会变味的。如果全社会都倡导家庭伦理道德观念,不断恢复或保持家庭的教育和养老功能,那么老年人的精神困境就会有所缓解,一些社会问题也会逐渐减少。

    经常打个电话,问候一下

    环球人物杂志:一提法律,很多人会想到强制力,但“常回家看看”怎么强制执行呢?

    肖金明: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强制实施的,有些法律可以是倡导性、宣示性、号召性的。在法学术语中,这被归类于软法,以区别于硬法。它不具有严格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它可以告诉你该做些什么,什么是善。

    所以,国家和社会在通过法律倡导这种家庭道德规范,进而推动人们去做;并不是通过制裁,强迫履行义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环球人物杂志:很多人抱怨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没有条件,比如没时间、离家远或者路费很贵,而且法院也很难判断什么样的频率算“经常”。怎么保证这项条款的广泛可执行性?

    肖金明:现在社会上的这些争议,都是因为不了解这个条款完整性和逻辑性。所谓的“常回家看看”这条内容,实际上分三款来规定。第一款就是一般性规定:不得漠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第二款是具体行为条款,如果你不跟老年人住在一起,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第三款就是支持性条款:要回家探望,你得有条件,比如说时间、距离。

    没时间、距离远,这都是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了。比如说,用人单位必须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是一个支持性的条款。对政府而言,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支持家庭养老制度,把亲情住宅规划好。像新加坡,跟老年人住在一起,买房子可以获得优惠。

    现在媒体引导大家只关注第二款,就是要常回家。条款中看望和问候是并列的,并不是要求大家没有条件也要常回家看看。其实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方式有很多,经常打个电话,问候一下,也是很不错的。但现实是,不少人连“经常问候老年人”都做不到。

    环球人物杂志:您一直在强调老人的精神需求,作为子女,是不是从中也能得到一种精神上的寄托?

    肖金明:的确如此,就拿我来说吧。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感觉父母是自己非常重要的精神依托。很多时候,不仅仅老年人需要我们去满足他的精神需求,子女的精神生活里也会有对老年人的依赖。父母健在,至少过节的时候你还要回去看看;要是父母不在了,你回老家的动力就明显小了,归属感也就没有了。精神生活是相互的。

    环球人物杂志:国外有没有类似“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

    肖金明:有的。德国就明确规定,必须利用国家法定假期1/3的时间陪父母。瑞典、芬兰也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以及每年、每月、每周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

    老年人不是包袱,是财富

    环球人物杂志:对于新老年法,社会把关注重点放在“常回家看看”这个条款上,它还有什么新内容?

    肖金明: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幅度之大、修改内容之多都是我国修法史上少见的。其中增加了老年监护、长期护理、国家支持养老、社会养老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等新规定,亮点不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一种社会风尚,敬老、养老、助老,发展老龄事业,这是我们立法的目的。但现在大家仅仅盯住一个条款,而忽视了其他方面。

    环球人物杂志:上个世纪末,中国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接近1.85亿,占总人口的13.7%。据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会达到17.1%。相信很多人看到这组数字,都会觉得很沉重。因为在人们印象中,老年人就是需要照顾的弱者,是社会的包袱。您怎么看老人在社会中起到的作用?

    肖金明:面对人口老龄化,最早的时候,我们提出的目标是健康老龄化,老年人以健康为主,但就像你说的,不少人总觉得老年人是一种负担——待在家里什么也不干,光等着供养和照料。

    其实并非如此,不仅仅要考虑老年人对社会已有的贡献,还应当将他们视为财富。他们有经验,有传统文化的积淀,拥有不少社会转型过程中正在淡化和失去的东西。另一方面,他们仍在发挥余热,比如抚育孙辈,参加志愿服务等等。所以,对于人口老龄化,要用一种积极的态度去对待,让老人在晚年不仅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还要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更重要的是老有所为,在老有所为中体现独立、人格和尊严——这才是一个完整、健康的晚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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