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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接受本刊专访

学者挂职,让司法更理性

本刊记者 | 李静涛 《 环球人物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最近成了媒体关注的新闻人物,只因她多了一个新职衔——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上月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宣布了对她的人事任命,同批还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被任命为刑三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被任命为民一庭副庭长。三人皆为“60后”教授。这是最高法院首次较大规模邀请学者挂职,而之前只有两批学者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业界内外都在评析:这将给我国司法机制带来哪些变化?

    2013年1月6日,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在中国政法大学见到了还在休假中的薛刚凌。“明天开始上班以后时间就比较紧,所以采访只能安排在今天了。”风尘仆仆赶来的她连大衣都没来得及脱就和记者聊了起来。

    业务能力和人品都得合格

    薛刚凌出生于1963年,本科就读于国防科技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此后在部队服役多年。1990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行政法学硕士学位后,薛刚凌留校工作至今。

    薛刚凌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最早知道自己有可能会去高法任职是去年夏天:“8、9月份吧,听到些消息。最高法院对这个事情很重视,准备的时间也很长。”其实,早在2011年最高法院就已经开始酝酿这个计划。当时,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法院要加强与政法院校的人才和业务交流,提高司法水平。2012年5月,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北京正式启动。同年7月,最高法院就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发布指导意见,要求“走出去、请进来”,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结合,之后便开始在众多专家学者中物色合适的人选。

    对于自己的脱颖而出,薛刚凌显得非常低调,“其实,政法系统和法学界一直以来都有很多业务上的联系,彼此之间也比较熟悉。最高法院选人,肯定是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在相关的研究领域里寻找候选人。他们知道我的研究领域是行政法,所以这次在行政庭任职就会考虑我。”据她介绍,最高法院在确定人选后,会先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再进一步和学校进行协调,最后还要对候选人进行审查。一切都通过后,才最终确定人选。“选拔标准并没有公布,但整个程序肯定是严格的,毕竟是第一次,高法肯定要保证选出的人在业务能力和个人品格上都要适合,这样才能开个好头。”

    说到同时上任的另外两位学者,薛刚凌表示大家私下认识,但还没有就这个事情沟通过。此外,同批挂职的学者其实还有另外3位,不过主要是负责政策研究,不担任法官职务。“虽然知道要去高法任职,但由全国人大进行任命,还是让我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还是挺重的,是压力也是一种动力。”

    给司法注入更多客观成分

    几名学者上任后如何开展工作,大家有许多猜测。最高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曾透露,挂职锻炼的专家学者们将会参与审判工作研究、司法政策制定、指导性案例汇编等具体的日常工作,同时不会脱离原有的教学岗位。而早前曾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挂职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曾经总结,以职权范围来看,挂职的学者可以分成4种,即主管型、协管型、“主管+协管型”、不确定型。所谓“主管型”,是学者主管某个或某几个部门工作;“协管型”是学者协助主管检察长管理某个或某几个部门;“主管+协管型”就是上面两种职能兼顾;而“不确定型”则是由部门根据具体需要对学者工作予以分配。

    当被记者问到她属于哪个类型时,薛刚凌表示工作还没正式开始,还不清楚具体事务,也没法分类,“在我们之前也没有学者来最高法院上过班,没有可借鉴的例子。”据她估计,以后一周可能最少要有3天左右在最高法院上班,每天工作时间应该和其他正式的工作人员一样。不过,相对以前在国务院、监察部等许多部门兼职的经历,薛刚凌觉得这次在最高法院的任职还是有着根本不同:“以前更多是做一些外围的研究论证工作,也会提出一些建议,但这一次是要深入参加最高法院的日常工作,真正参与到司法实践中,认识肯定会更深刻。”

    作为这次挂职最高法院的法学家中唯一的女性,薛刚凌认为正常工作还是按规则来做,性别差异不会带来什么不同,但女性的工作方式相对可能会比较细腻,也会更重视情感的沟通。“规则和沟通在司法工作中是很重要的,我也会努力做到这两点,让司法工作变得更饱满。”

    在薛刚凌看来,学者到政法系统任职的最大作用,是加强司法工作的理性。“这未必是最高法这么做的原因,但确实是一个可期待的结果。在中国传统观念里,人的因素很重要,具体来说就是‘人情’。这个‘人情’既包括我们常说的人际关系,也包括中国人看重的道德力量。整个社会都是如此,司法工作中也很难避免。但法律本身又是一个重理性、重证据、重逻辑的领域,这中间就存在一个矛盾了。”在她看来,法学家们在长期的研究中,大都形成了一个相对理性、客观的思考方式,他们在政法系统的任职能够给司法工作带来更多的理性。

    不过薛刚凌也承认,包括自己在内的法学家们毕竟也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生活的,在工作中也不可能完全无视人情。“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最大的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更多中立、客观的成分。这是个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次挂职就能根本改变的,但毕竟也是一次向前的探索。”

    法律职业转换制度亟须建立

    如何协调最高法院的工作和教学科研?薛刚凌觉得二者之间没有太多需要权衡的困难,反而是个双赢的好机会。在她看来,不论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还是最高法院就双向交流机制发布的指导意见,都可以看出这是我们国家一个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对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都大有好处。

    环球人物杂志:您提到学者任职能加强司法工作的理性,那它对法学研究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薛刚凌:可以增加法学研究的实务性。现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分离的现象,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缺乏司法实践。比如说我们学校,要成为一位研究人员,你起码要读到博士甚至是博士后。这就使你很多年得一直读书,理论深度或许够了,但司法实践中的很多问题都没有切身感受。现在让我们这些学者来最高法院任职,可以直击社会现实,把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随时带到自己的研究和对学生的培养中,对改变这个现状有好处。

    环球人物杂志:您自己打算怎么将实践和法学研究相结合?

    薛刚凌:举个例子来说吧,我主要的研究领域在行政诉讼和行政组织法方面,这些年我就注意到一个问题:中国的行政诉讼法更多时候是在“救济人”,即大多数案件都是个人或法人受到来自行政组织的侵害时,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也就是通常说的“民告官”,但却很少出现当行政组织违法时,上一级行政组织起诉之的案例。其实在其他国家,上级告下级违法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在日后行政庭的工作中,我就想多关注这一类案件,以思考如何把行政诉讼纳入到组织层面上来。

    环球人物杂志:有一些学者提出,相对学者挂职,更重要的还是尽快建立从律师、学者等到司法官的法律职业转换制度。您怎么看?

    薛刚凌:确实很有必要。美国就有这个制度。在美国,要担任联邦法院的法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通过非常严格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然后要从事律师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才能成为法官候选人。同时当地的法学家也要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成为法官。这对于保证司法审判的质量大有帮助。

    而我们国家目前在这一方面还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这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比较明显的就是年轻司法官阅历不足。现在,很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了一名司法官。但试想一下,一个20多岁、阅历尚浅的年轻司法官在面对一个有几十年丰富经验的律师时,很可能因为经验不足而影响判断。美国在这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中国也有自己的具体情况,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具体制度的建立还需要一步一步走。

    编辑|廖楠??美编|陈思璐??图编|侯欣颖??编审|吴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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