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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倡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今天,企业如果能不再只看到利润增长,多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不仅不会使业绩下降,反而会吸引更多人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班哲学”需要反思

杨飒飒 《 环球人物 》(

    最近网上流行个帖子:中欧商学院有一个教学案例,给出3家公司,A公司规定8点钟上班,迟到或早退要扣钱,统一制服、佩戴胸卡,每年组织1次旅游、2次聚会、3次联欢,每个员工每年要提出4项合理化建议;B公司规定9点钟上班但不考勤,办公室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布置,饮料和水果全开放式免费供应,上班时可以去理发、游泳;C公司没有规定上班时间,把狗和孩子带来也行,上班时去度假也不扣工资。要求学生根据三家公司的管理制度判断哪个公司更有前途。

    90%的学生认为A公司的发展前景最好,答案却相反,A是DVD机生产企业金正,1997年成立,2005年已倒闭;B是微软;C是近年发展最快的谷歌。这个案例是想让未来的商界精英们意识到,公司的发展,不能采取传统的约束管理办法。

    事实上,大多数中国企业的员工可能对A公司的制度更有亲切感。在今天的中国,无论你去哪个城市,看看各行各业的工作状态,就能明白我们的GDP为何增长得那么快。人人都在拼命工作、赚钱,生怕一停下脚步,同行就跑到自己前头。除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外,加班已经是中国职场最常见的潜规则之一。过去是“有时加班、有事加班”,现在已经到了“有事没事最好都加会儿班”的地步。从老板到中层,甚至员工本人,都奉行着一套“加班哲学”,似乎越是工作狂越有前途。不少励志学的书里公然写着:每天早来或晚走1小时,你的人生更成功。笔者的一位邻居就曾抱怨:“只要我连续3天正常下班,上司的脸色就不好看,还会问我为什么不加班。”

    国外企业对加班现象并不鼓励。笔者有个朋友在美国工作,他所在的企业主要为美国宇航局设计信息系统软件。按说这样的公司,加班应该是常态。但他告诉笔者,他们公司的规定是员工一般不得加班,必须加班时需要向经理申请批准。原因很简单:美国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比平时高出很多,而且加班还会有水电等多余开支,由此带来的成本的增加要比员工加班得到的收益更大,不划算。另外,加班还意味着你在8小时之内做不完自己分内的工作,这在讲究效率的美国人看来,是很丢人的。欧洲也是如此,雇员不允许超额完成任务,因为这等于减少了别人的就业机会;员工为工作积劳成疾更是大忌,因为国家还得掏腰包给你看病。

    中国企业家并非没有这样的观念,TCL董事长李东生曾说,让部下天天加班,绝不是值得炫耀的事。因为“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生活和爱好,工作不是他们的全部。鼓励员工实现自主管理,主动承担责任,这样的企业管理才是成功的。”

    但这并不能改变中国的加班文化。近日公布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职场人在公司平均工作时间为8.38小时。30.3%的人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最长为16小时。65.8%的人回家后仍需继续为公司工作。

    其实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相当明确的关于加班的条文,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加班工资的规定同样明晰: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分别为工资的1.5倍、2倍和3倍。

    可这样的规定也改变不了中国企业包括在华外资企业员工加班的习惯,不是企业有法不依,而是根据条文,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但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关于“自愿”的定义,条文却没有明确阐述。如此可以想见,有多少员工“被自愿”加了班。

    诚然,中外历史文化有别,中国自古以来都提倡勤奋的工作态度,“业精于勤荒于嬉”、“勉之期不止,多获由力耘”、“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代中国,加班被看做员工勤奋的表现而受到鼓励,无可厚非。然而,在提倡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今天,企业如果能不再只看到利润增长,多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不仅不会使业绩下降,反而会建立起更和谐的企业文化、吸引更多人才,实现企业更好更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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