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和其他组织一样,也会受到腐败的侵蚀。反腐败的斗争贯穿建军84年来的历史。
2010年,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刘镇武上将在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曾表示,军队一直重视反腐问题,打击腐败的力度甚至比地方还要严厉。外界对军队反腐力度感受不够,主要是因为反腐案件都是在军队内部系统查办,不对外公开。我们可以从公开的历史片段中窥见一斑。
新中国成立时,严禁生活腐化
革命战争年代,军队的使命是对敌作战,很少接触经济领域,反腐败并没有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当时,重点是反对政治上的腐败。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法纪,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毛泽东亲自写信,建议判处他死刑,“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新中国成立后,军队由农村转入城市,中高级干部数量增多。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制止军队生活腐化堕落。1953年至1954年上半年,总政治部直接受理的师以上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中,有30%属于生活腐化问题。
据罗荣桓的老部下冯征在《中国老区建设》等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回忆,1953年7月,彭德怀带领中国人民志愿军取得了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在签订停战协议期间,几个群众向他反映,有些军级干部存在居功自傲、追求享受的腐化苗头。彭德怀当即严厉批评了这几名干部。不料,其中一位资历较老的军长反驳说,中南海还选调舞伴呢,“我们跳跳舞搞点文化娱乐活动有什么不可以?”
彭德怀听后很吃惊。经过了解才知道,中央警卫局正在给中央领导同志挑选舞伴,且标准很高,要求各军区选送来的女同志必须“面貌清秀、体态端正”,有些选送的女同志甚至连续两次被退回,引起军区有关领导同志的不满。
回国当天,彭德怀派秘书到总政机要室查询了总政治部为中央警卫局选调女文工团员的电报。当晚,他向毛主席汇报。毛主席并不知情。
后来经查实,“选调舞伴事件”是中央警卫局提出的,理由是给中央领导同志举办舞会和开展警卫部队文化活动,得到总政治部批准后,以成立文工团的名义进行。毛主席指示撤销刚成立的中南海文工团,责成彭德怀和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处理此事。罗荣桓责成签发电报的总政副主任和中央警卫局局长做书面检讨,对擅自给选女文工团员附加外貌条件的秘书做出撤职处分。
这件事过后,总政派出工作组深入部队内部,调查居功自傲、追求享乐腐化的行为。半年内,查出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兵团级干部3人,军级干部12人,师级干部205人。调查处理的结果得到毛主席的肯定。1954年8月8日,毛主席将调查报告以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名义,印发全军。这就是《中央军委及总政治部关于制止某些高级干部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指示》,又称“八八指示”。“八八指示”发出后,全军对高级干部思想作风进行了一次整顿。截止到1955年10月,发现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师以上干部达百人之多,97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37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文革”中,整顿“肿散骄奢惰”
“九一三事件”后,林彪对军队造成的严重破坏和恶劣影响充分暴露了出来。毛主席当时就提出整顿军队的要求,但由于“四人帮”的干扰,这项工作一直没有落实。
1975年,邓小平全面主持党政军工作,开始对全国的整顿,其中包括对军队的整顿。当年7月14日,在军委扩大会议上,邓小平着重讲了军队存在的5个问题。一是有点肿,1971年全军总人数比1959年增加360万。二是有点散,“主要表现在有派性和组织纪律性差这两个方面”。三是有点骄,“不只是骄气,而是骄横”。四是有点奢,闹享受、闹待遇;住房子越多越好;公私不分、请客送礼;修建楼堂馆所;从地方上随便拿东西或者低价购买,办农场企业赚了钱随便开支;有的还互相争批条子的权力,等等。五是有点惰,思想懒惰,怕字当头。
中央军委制定了具体整顿措施。全军上下普遍开展“反骄破满”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一部分违反群众纪律的人员和单位,受到了批评和处理;对部分人和单位占用地方大量房屋、土地及其他财物的,按军委要求进行清退,暂时不能清退的要向地方作出解释和交代。
这次整顿是在军队建设遭到空前破坏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四人帮”的干扰,许多措施没能贯彻到底。不过,邓小平对军队的整顿,已为全军官兵接受,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和纯洁性。
改革开放后,重在反腐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使军人面临更多诱惑,军队贪污、受贿行为日益增多。据《当代中国军队政治工作》一书披露,从1982年初到1983年底,全军共查出大案174件,主要涉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诈骗、非法经商、偷税漏税等问题。到1998年改革开放20年时,全军共查处了几百名正师职以上干部的腐败案件,其中主官占到2/3强,临近退役的领导干部占2/5,主管人财物的部门领导占1/3强。掌握关键部门、关键权力的“一把手”成为军队腐败的高发群体。面对这种情况,中央军委致力于从机制和源头上治理腐败。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军委、总部和各大单位先后制定出台近200项廉政法规制度。廉政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军队的一项重要课题。
第一,狠抓反腐倡廉教育机制。1980年中央军委就在《军队建设三年的规划》中,把加强党性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此后,中央军委先后制定了《关于发扬优良传统,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与反腐倡廉教育密切相关的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制度体系,并随时根据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新要求,组织军人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
第二,完善反腐倡廉专项治理机制。近30年来,我军先后制定下发了《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针对一段时间出现的“特殊化”、“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以整党整风的方式进行集中治理;针对部队精简、裁撤过程中出现趁机“捞一把”现象,进行专项整治;针对以权谋私等容易纠而复发的问题,进行持续纠治。1998年,中央军委还作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得经商的重大决策。
第三,创新反腐倡廉纪检监察机制。1980年,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81年1月12日,军委纪委颁发了《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任务和职权范围的暂行规定》,对纪检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权范围作出规定。1983年,军委纪委首次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条例》。2005年,总政治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
如今,具有军队特点的反腐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今后的关键是如何保证这些制度的执行力。正如明代宰相张居正所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值得欣慰的是,王守业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落马,让人们看到了军队执行反腐制度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