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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游戏”该结束了

本刊记者 路 琰 本刊特约记者 孙勇杰 《 环球人物 》(

    “躲猫猫”,本是小孩子之间最常见的游戏,也叫捉迷藏。但当它成为夺取年轻男子李荞明生命的原因时,如冷水泼进热油锅,在国内舆论界轰然炸响。

    牢房里的“游戏”命案

    李荞明家住云南省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三社,今年24岁。2009年2月16日,是他本该做新郎的日子。

    1月29日大年初四,李荞明特意起了个大早,要和同村另外5名青年一起到5公里外的晋宁县青龙山盗树卖钱。按照同村村民的说法,清瘦的李荞明平素是个“胆小的人”。他这次敢于“铤而走险”,就是为了能多攒点钱,半个月后迎娶青梅竹马的新娘子。

    然而下午4点,李荞明和同伙就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巡逻民警抓获。晚上7点,做了简短笔录后,李荞明等人被送进了晋宁看守所,分在不同监室看管。李荞明在看守所9号监室里度过了10天,这个监室还关押了其他10名犯罪嫌疑人。李荞明的这10天是如何度过的,至今仍然没有详细的信息公布。

    2月8日下午,李荞明头部受伤被警方送进医院,4天后死亡。医院给出的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警方则说:“李荞明放风时和狱友玩‘躲猫猫’,撞在墙上致死”。

    于是,“躲猫猫”一词一夜风靡互联网:“我以为是畏罪自杀撞墙死了,没想到是因为‘躲猫猫’,难以置信!”“珍爱生命,不躲猫猫”;“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中国武林三大顶尖绝学”

    网民的言论铺天盖地袭来。

    17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发现“躲猫猫”事件已成为整个互联网热议的话题。19日上午,云南省委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伍皓在会上提出邀请网民参与调查。会议结束,“网民调查委员会”邀请书就挂在了网上。当晚,调查委员会就成立了,成员包括4名政法界人士、3名记者和8名网友。

    从上午做决定到晚上调查委员会成立,前后不过十几个小时。2月20日清晨,委员们就在云南省委门前集合,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行动。

    尴尬的网络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成员们出发的同时,网络上就有了实况直播。调查委在汽车上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要提出的问题。到达晋宁县公安局,委员们和跟随的记者们迫不及待地问:“能否看一下死者的技术鉴定报告?”公安局回答:“鉴定报告还没完成。”“能否看一下李荞明案发当天录像?”回答:“没有。”

    虽然连续两个问题遭到拒绝,但网民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还是很兴奋。因为当他们提出要实地查看看守所时,警方竟没有拒绝。边民说:“这是网民第一次能参与公共司法事件。”他又燃起了希望。

    然而到达现场,事情却发生了变化。边民说:“我们去了现场一天,没啥收获。不能调看录像,也不能跟涉案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委员们只能隔着铁窗和铁丝网,看看李荞明呆过10天的9号监舍。”当委员们要求见与李荞明同室的犯人时,检察官发表反对意见。边民回忆:“进入看守所前,当着媒体的面,他们什么都答应,并且说没有录像可看。进来后他们态度突然变化,又说有录像,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委员们没有权利看。其实,调查委不是司法机构,进入看守所也不合法,检察官早就可以提出来,不必非等到我们进了看守所,这一切,就像一场表演。”

    看不到监控录像,见不到目击证人,整个调查过程就是走走过场。最终,调查委没有得出任何实质性的调查结论。他们将报告一公布,舆论哗然。有网友发现,边民的真实身份是某媒体的评论总监,他们甚至质疑,“这不过是一些人配合政府做的一场公关秀”。

    边民和调查委的委员有口难辩,只得私下展开调查。2月23日,他们经过调查发现,在看守所里,“躲猫猫”是一种犯人之间整人、打人的黑话,不是什么游戏。简单的说,就是把你的头蒙起来,其他犯人围过来殴打,你看不见人,被谁打也不知道,报告管教干部也没用,因为打人者都是趁干部不在的时候下手。被害人李荞明之死和上述情况有着惊人的吻合。但是,这个调查结果,边民当时并没有轻易地公诸于众。

    网络上的讨伐声日益高涨。2月27日下午5点,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突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被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多次殴打致死。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当场向对李荞明家属致歉,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3人被撤职,1名民警被辞退。相关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也已被立案侦查。

    截至记者发稿前,晋宁县公安局已赔偿受害人李荞明家属35万元人民币,并答应归还此前没收的李荞明拉树的四轮农用车。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也该画上句号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网络调查委员会是一个进步”

    “躲猫猫”等网络流行语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政府需要保障公众的监督权。事实证明,经过公众监督,事情真相更容易很快地调查出来。“躲猫猫”事件,最终还是由云南省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向公众做了个交待,这说明事实并不难找,也能够很快调查清楚。

    云南省委宣传部邀请网友到事发地进行调查,是一个进步。网络调查委员会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和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这次尝试,积极地回应了网络舆情,满足了公民知情权,推动了官民在知情权问题上的良性互动。

    但是,通过这一事件,有关部门也需要反思。公众渴望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实生活中虽然有多种渠道,但很多并不通畅。网络等民间力量的角色与作用也值得反思。网络调查委受宣传部门的邀请参与事件的调查,行使的是舆论监督权,但调查委没有破案的能力,更没有这个权力。公众把调查委成员当作英雄,认为这些人拿着尚方宝剑,可以昭雪冤情查出真相,这种强加的期望,实在与调查委应有的权力错位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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