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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官员不作为、乱作为

赵博渊 《 环球人物 》(

    2008年12月25日,在衡阳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呼呼大睡、“社会影响恶劣”的6名“瞌睡干部”,被衡阳市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以示惩戒。 

    这6个人,并非因开会打瞌睡而被处理的第一批。前些时候,云南、陕西等地相继发生开大会时,领导在台上讲话,干部在台下打瞌睡的事情。而那些没打瞌睡的干部们心不在焉的也大有人在:看报纸的,窃窃私语的,还有人手托香腮,好支撑住那昏昏欲睡的大脑袋。 

    除了打瞌睡,类似的公务员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例子,可以说俯拾即是。办公时间玩游戏、看股票、网聊,外出考察途中没完没了地“斗地主”……一些地方更是出现了“闲死公务员,累死临时工”的奇怪现象。除了不作为,还有人乱作为:2008年12月20日,在陕西咸阳一个党校研究生班的考场,陕西乾县科技局局长王显亮大骂宣布考场纪律的监考人,称“我掏钱买文凭,你有啥资格管我!”如此逞霸道、耍威风,哪有半点公务员的样子? 

    公务员们的种种不作为和乱作为,如果仅仅归咎于制度或职业道德的缺位,或不够准确,或没有说到根上。关于公务员行为标准,《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写得明明白白,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懒、散、推、拖的“衙门作风”,无疑是道德缺失的表现,但就当前来说,有法不遵,违规亦无惩戒才是根子所在。 

    《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行为的奖惩都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公务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屡见不鲜,真正受到处理的却寥寥无几。有规有矩,但却没有循规蹈矩,时间一长,连规矩也成了摆设,失去了应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开会时打瞌睡、大闹考场等荒唐之举,不正是这种状况由量变到质变的反映吗?回到此次“瞌睡事件”上来,即使是上级的惩处决定,同样没有按照规矩办事。从昆明市到衡阳市,对打瞌睡者都给予了免职处分,其处理之严厉虽迎合了民意,但却没有法律依据。“杀一儆百”和“舆论左右办案”等有违法治的痕迹分明很重。衡阳市处理这6名干部的理由是“社会影响恶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社会影响恶劣”是“打瞌睡”的性质,不能成为法律层面上治罪的根据。 

    翻开中国的历史,有法不依,有制无治的现象可谓举不胜举。从商鞅到韩非,法治思想曾经深入人心,并锻造出一个强大有序的秦国。然而,秦统一后未能及时实现社会转型,加之诸多背时的错误政策,终遭覆灭,法家也由此被妖魔化,成为严刑酷法的象征。此后,与法家长期作对的儒家逐渐登上国家政治舞台,且影响深远。如今,农业社会时期形成的那套粗放型思路,已经明显跟不上现代信息社会的变化节奏,类似事件频频由网民曝光就很能说明问题。 

    古人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矩却不守规矩,同样成不了方圆。越是多样化、细节化的社会,对于法治的要求就越高。循规蹈矩,方圆乃成。所以,只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凡事依法而行,违法必究,才能让那些不规矩的公务员变得规矩起来。

制止官员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