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的某些官员和律师互相勾结,制造了一起惊人大案

郭京毅窝案内情调查

本刊记者 邢 婷 《 环球人物 》(

    2008年12月初,全国各大媒体同时爆出一条消息: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在被“双规”3个多月后,因涉嫌受贿被批准逮捕。让人吃惊的是,郭京毅落马后,一大批蛀虫被揪了出来。 

    一手掌握三大权力 

    此前有媒体披露,早在2008年8月初,纪检部门就已接到上级机关转交的有关郭京毅等人涉案的举报线索。8月13日,纪检部门通过商务部纪检机构,约见郭京毅谈话,并出具相关手续,将其“双规”。 

    随后,北京市反贪局第一侦查处对郭京毅展开全面调查。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该处掌握了大量有关郭京毅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2008年12月4日,北京市检察院以郭京毅涉嫌受贿,批准将其逮捕。 

    由于郭京毅是商务部自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级别最高的官员,此案因此引起了高度关注,全国大多数知名媒体都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 

    多位商务部人士在接受《环球人物》记者的采访时,虽然不愿深谈此案,但都不同程度地对郭京毅的落马表示惋惜。“如果不出事,他将是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和即将成立的反垄断局局长之职的有力竞争者。” 

    现年44岁的郭京毅,仕途一直很平坦。1982年,他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据他的同届同学回忆,大学期间的郭京毅“开朗、幽默”。因为英文流利、专业成绩突出,毕业后,郭京毅被分配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后,他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 

    在商务部内部,很多人都认为,条法司是个多少有些“务虚”的机构。那么,“没有实权”的郭京毅为何会走向腐败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商务部条法司的职责是,制定法规和解释法律适用标准。“这种适用标准的解释看似务虚,实际上权限非常大,这为郭京毅谋取私利提供了机会。”一位熟悉外资并购事务的律师一语点破个中玄机。 

    郭京毅曾多次参与外资并购法规的起草与制定,其中包括对外资并购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10号文”)。尽管该规定对维护中国经济安全、防范热钱流入等做了明确规范,被业界誉为“立法进步”,但在碰到具体案例时,司法解释的空间仍然非常大。 

    接受《环球人物》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都透露,郭京毅曾在两个重要并购案中作出“特别的司法解释”。 

    某法国企业意欲收购我国某民营企业,根据“10号文”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时,“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并购导致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投资者应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接受反垄断审查。该民营企业产品的价格偏高,其销售市场主要在城市,而且在中国城市市场的占有率,已超过“10号文”规定的免于反垄断审查的标准。按照正常程序,这起并购案应接受审查。但在郭京毅的示意下,广大农村地区也堂而皇之地成了该民营企业的“市场”,其市场占有率因而大大降低。最终,这起并购案没有接受审查就得以顺利实施。 

    此外,根据我国2007年年底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业是受到限制的。然而,郭京毅为了帮助某外资企业进军中国房地产业,竟将司法解释定义为“外资可以并购旗下拥有房地产公司的集团公司”。最终,受到郭京毅“关照”的那家外资企业,变相进入了中国的房地产业。 

    一位司法界人士告诉《环球人物》记者,在商务部内部,很多重要事项都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条法司是其中之一。而依“10号文”规定,外资并购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一定要经过条法司的审批。因而,“郭京毅手中既有立法权,又有司法解释权,还有审批权,可见其权力之大。” 

    能量惊人的律师事务所 

    “司法官员出事,一般都会牵涉到律师。”一位多年从事司法报道的媒体人士如是说。 

    郭京毅案也不例外。他落马后,两名与其串通一气的律师——张玉栋和刘阳,也落入了法网。 

    张玉栋和郭京毅是北大的同班同学,在一个宿舍里住了4年,“关系很铁”。大学毕业后,郭京毅进入外经贸部工作;张玉栋则进入长城律师事务所,专事外国投资项目。1996年,长城律师事务所改制,张玉栋牵头成立了思峰律师事务所,出任主任。 

    另一个关键人物刘阳,1995年从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是郭京毅的下属。2003年,他辞去在商务部的工作,到思峰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顾问,直至2008年3月“自立门户”,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 

    多位律师都向《环球人物》记者透露,“思峰律师事务所规模不大,郭京毅出事前,在圈子里一直很低调”。然而,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律师事务所,却有着惊人的活动能量。在思峰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这样的介绍:“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公司中,思峰为其中超过半数的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在中国政府已经提起的4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案件中,思峰参与了其中的37起。”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多为著名跨国公司,其中包括微软、摩托罗拉、松下、壳牌、大众等。据透露,在郭京毅落马前,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年营业额已达几千万元人民币。 

    “律师事务所要想做大做强,除了要有丰富的客户资源,还必须拥有一定的特殊资源,也就是与某些政府机构的良好关系。”一位资深律师告诉《环球人物》记者,像张玉栋、刘阳这样的律师,依托权力资源,以“跑项目”为卖点,无疑会受到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青睐。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靠着与郭京毅不同一般的关系,思峰律师事务所居然多次参与了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其中就包括“10号文”。而按照惯例,获邀律师仅对法律法规的起草提供咨询和建议。 

    分兵把守,协同作战 

    郭京毅的落马,还让几个腐败官员露出了贪腐嘴脸——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国家外汇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等人相继落马。 

    拥有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的刘伟,落马前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据知情人士透露,刘伟与郭京毅同住北京市西三旗地区的“雪梨澳乡”别墅小区,两家一起购房、隔墙而居,而且都涉嫌从开发商处以半价购房,接受房产贿赂。 

    截至目前,对于郭京毅与刘伟相互勾结的具体内情,外界尚不得而知。但有法律专家指出,刘伟所在的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主要承担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即使是简单的登记工作,也常常被无故拖延,这就需要外资企业的代表不得不在私下做一些工作”。 

    2007年退休的邓湛,曾担任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也属于在外商投资领域具有绝对“权威”的人物。据商务部相关人士透露,邓湛与郭京毅的关系“非常密切”。 

    “业务精通,为人活络”的国家外汇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自1996年担任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后,便与郭京毅、刘伟、邓湛相识,四人意气相投且多次合作仲裁案件,交情深厚。 

    到目前为止,纪检部门尚未公布郭京毅窝案的具体情况,但有专家指出,这无疑是一起典型的窝案。涉案官员和律师在落马前,采用协同作战、分兵把守的方式,向准备在华采取并购行动的外商伸出贪婪的黑手。 

    扩大立法民主是根本 

    我国著名的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在评价郭京毅窝案时说:“这是一起犯罪行为持续时间漫长、涉及单位和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如果郭京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的罪行成立,他将是中国因立法腐败而受到惩治的第一人。” 

    林教授还认为,郭京毅窝案也是典型的“群蛀”(集体腐败)现象。它往往出现在老同事、老部下、老上级、裙带关系、故交旧友等关系网中。“这为他们相互牟利提供一个很方便的纽带。此外,他们会因此有一种安全感。在具备安全感的情况下,他们才会如此肆无忌惮地作案。” 

    对于郭京毅窝案暴露出的立法腐败问题,林教授直言:“必须扩大立法民主,强化立法过程中的权力制衡。”而扩大立法民主的关键,在于人大全方位地行使立法权,尽量不要将部分立法权(如法律起草)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或利益群体,以防止被人在其中“夹带私货”。此外,扩大立法民主还需强化公民的参与,有效消解某些强势群体对立法过程的不正当影响,减少部门腐败和官员腐败这两种立法腐败,使最后通过的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的公共利益。 

郭京毅窝案内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