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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爆竹、药渣以及口香糖

茅家梁 《 讽刺与幽默 》( 2016年01月29日   第 07 版)

  春节临近,上海对燃放烟花爆竹虽然已经有严格的“禁令”,但“禁令”处罚的主要客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而大家有目共睹的却是“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为数不少。最近,人们在“禁放区域内”不时听到鞭炮声。即使偶尔有惩罚,也充满了“人情味”——罚款100大毛!相对高昂的执法成本,违“禁”的成本却实在低得惊人。烟雾弥漫中,看看满地的红纸屑,按“价值规律”“计算逻辑”办事的人,趋利辟邪的心理目标已经达到,对于尚未沾湿头发的“毛毛雨”,自然大喜过望。 

  唐朝张元祯有诗云:“禹门三级浪滔天,处处渔翁罢钓船,昨日邻家邀我饮,盘中依旧有鱼鲜。”多少“禁令”刚一出台,无不巨浪滔天,俨然是“风暴”一场,然而事后,吞舟之鱼,悠哉游哉。长期以来,不少“渔翁”对付“风暴”,对付滔天之浪,已有了一整套烂熟于心的办法了。 

  再严格的“禁令”也需要优秀的执法者去严格深入地贯彻。“金矢而秸弓”,箭头锋利,却用秸杆做弓,根本射不出去。首先要有专门的人员来抓这件事,而不是随随便便地应付。动员志愿者上岗是个办法,但是,义务捡垃圾、磨刀、剪头发比较容易,挽起袖管板起面孔来制止哪怕是小小不然的“恶”,拂人家的兴致,有点难度。没有一定的觉悟,走走过场,无济于事。 

  我们这个社会,对于传统的陋习一向宽容。正像吕坤在他的《呻吟语》里说的,“大车满载,蚊蚋(ruì)千万集焉,其去其来,无加于重轻也”。以为这些“蚊蚋”无所谓,影响不了国家、民族的“大车”的飞速向前。结果呢?聚蚊成雷,千千万万的“蚊蚋”通过非常狡猾和共通共融的方式,肆无忌惮地阻碍文明和进步。 

  要“禁”,就要从源头上开始,所谓正本清源,就是这个道理。像新加坡禁“泡泡糖”,一是市场上看不到,也没有出售的;二是处罚力度大——乱吐口香糖的,第一次被罚款1000新币,第二次2000新币,第三次或更多次违反条例者,则将面对最高5000新币的罚款。1000新币合多少人民币?4580.7元!要“禁”,就要让违“禁”者尝到厉害,有切肤之痛。 

  真的要“禁”,就“禁”彻底,即使外环之外的莘庄地区也已经高楼林立,有大量人口居住。网开一面的结果,往往是八方漏风。就目前而言,“禁令”的实行情况还不太乐观,一次次小规模成功的“彩排”,难道已经决定了大年夜正式的“震耳欲聋”会准时上演吗?这一场博弈,究竟胜负如何,照此下去,还要“且听下回分解”吗?当然官员们反正有办法做到,大不了就更改“禁令”的定义。

清粼粼的水来 灰蒙蒙的天
爆竹、药渣以及口香糖
“互不通”
“喷绘监控”噪音,雾霾同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