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民航局拟出台规定: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食宿费用由旅客自付。铁路部门“霸王条款”规定: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不能退票、改签。
【微论】 满天飞的航班,满嘴跑的火车,真是一对现实主义的垄断好鸡蛋,翻译成古文,就是两个好鸡卵。垄断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实很奇怪,往往都是由主管部门自己制定、自己说了算,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当“最终解释员”。结果被垄断的消费者要么有理无处说,要么有理说不清。按说,消费者花钱坐飞机,购买了服务,航空公司就有责任、有义务提供足额等价的服务,无法提供足额等价的服务,就是违约,就该赔偿。但航空公司的“格式合同”,总是设置很多前置条件和附加条件,最大限度地为自己“免责”、“开脱”。比如航班延误,就有N种客观理由,航空公司说是天气原因,就是天气原因;说是空中管制,就是空中管制。总之,都是你的错,都是我的错,他们没有错。至于到底是啥原因,你我谁也不知道,因为他们说了算。而火车票不能退,铁路部门的解释更加迂回扯蛋:正常退票,需收回原票。你的票丢失了,就没有原票;没有原票,就无法退票。若要退票,必须重新交一遍票款,买回“原票”,再用“原票”去退票;若不“补票”,也无法退票。亲爱的《反垄断法》,为什么垄断部门的鸡蛋,总是敢碰消费者的石头,而且能把石头碰得稀烂、砸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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