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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从“跨门槛经营”看城管边界

文/潘德东 《 讽刺与幽默 》( 2013年11月15日   第 07 版)

  【引子】 广西南宁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城管部门认为,这是“跨门槛经营”,对其处罚有据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劝告。

  【微论】 在城管的字典上,已有“骑门摊”、“摊外摊”、“放学摊”、“路边游摊”、“占道经营”等专业术语,现在又添新丁——“跨门槛经营”。那么,什么是“跨门槛经营”呢?根据城管执法定律,想必这是一个“骑门摊”和“占道经营”二合一的升级版,或者说是对“骑门摊”和“占道经营”的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化。似乎可以理解为:超过门槛的部分,即纳入“占道经营”范畴,但由于报刊亭的杂志挂在门上,没有“骑门”,也没“占道”,最多只算“挂门”、“占公共空间”,按“骑门摊”和“占道经营”执行处罚明显不妥,因此,只得另立名目,发明和巧用“跨门槛经营”了!何况,城管处罚“跨门槛经营”,也是“为了营造和维护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显然是出于无奈,才出此下策。策虽是下策,但罚起款来,却上瘾得很,刷刷刷给报刊亭贴满罚单,那白花花的银子就到手了!天下哪有比罚款更容易的挣钱方式、生财之道?据说,报刊亭老板卖一份报纸能得7分钱,一个月顶多赚2000来块,一不小心“跨门槛经营”,城管就拿走了1000块。如此以罚代管、粗暴执法、巧取豪夺,本身就不怎么“文明”,更别说“有序”了!试问:城管执法的边界何在?不知这是否属于“跨门槛执法”、“跨门槛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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