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蒙东电力兴安供电公司日前透露,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地(市)县业务集约”改革的文件精神,落实蒙东电力年度法治企业建设会议精神,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构建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兴安供电公司率先开始了地县合同一体化试点探索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了解,兴安供电公司确定了“先调研、后实践、再总结”的基本工作思路。该公司试点领导机构,建立统筹协调、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两级公司的主体责任;由物资财务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工作,研究“合同一体化管理”可行性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为后续工作扫清障碍。然后,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有效推动合同一体化管理工作。最后,总结合同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成果,破解合同管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效益。
同时,该公司明确“优化程序、提升效率”的工作目标,坚持持续优化提升法治企业建设,希望以合同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强化对旗县公司的管理,压缩管理层级,促进各业务在基层单位的横向协同,切实推动规范化管理在县级公司的高效运转。
期间,兴安供电公司践行“循序、分级、实践、总结”四大工作原则,并制定 “两步走、分阶段”的工作计划流程。第一步是启动工作,2017年4月,动员扎赉特旗供电公司和乌兰浩特市供电公司两家单位,布置了合同承办部门审批流程调整的工作,建立了市县一体化工作的初步规范;第二步是落实工作,2017年6月下旬,在完成初步规范和合同流程论证的基础上,实施了市级公司合同审核流程的介入工作,经过实践检验了流程的科学高效性,实现精细化管理。
此外,由于市县合同一体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极具复杂性和规范性,对此,兴安供电公司坚持统一部署、协调沟通的工作要求,确保合同一体化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宣贯并组织实施。
实践证明,市县合同一体化工作使合同监督与管理工作更为有效,解决了旗县公司合同监督滞后的问题,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和效率。
(刘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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