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性污染是一种常见现象。对地表水,上游来水中的某项污染物超标,经过交界断面后,沿途若无其他支流汇入稀释,或者降解、自然沉降等作用有限,完全有可能导致下游考核断面超标,只是超标倍数较上游有所下降。大气的跨区域传输更明显,以湖南省为例,来自北方的污染气团从洞庭湖平地长驱直入后,沿罗霄山脉和雪峰山脉相夹而形成的风道向南传输,沿途的岳阳、长株潭地区、衡阳、郴州等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渐次下降,推进过程异常清晰。
如何识别、判断输入性污染?对地表水,可沿程采样分析,跟踪调查污染来源,以及超标现象随水流逐渐衰减的规律,锁定输入性污染范围,目前的实验手段能满足这种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遥感技术也可准确判断污染气团的迁移路径,以较高的可靠度识别其影响区域和持续时间。
水或气型污染物输入后,受纳地区的环境质量必然恶化,甚至出现不达标现象,这是应予以认定的客观事实。然而,这种污染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在计算有关考核指标时宜作特殊情况下的异常数据予以剔除,从而建立免责机制。
对输入性的水或气型污染,地方人民政府基本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以某河流干流水质总磷超标为例,前后延续200多公里,涉及5个市(州)10多个县,是流域性质的常年污染,不可能采取投加药剂或放水稀释等措施,只有开展源头治理和考核,而豁免下游地区的环保责任。同样,气型污染团压境后,即使位于下风向的城市停止一切生产生活,不排放任何污染物,其空气质量也是超标的,既在环境影响上受害,又还要担责,显然在制度设计方面是有失公允的。
承认输入性污染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在铺天盖地的污染气团面前,人类干预的力量是渺小的,地方人民政府不是不想为,而是不能为。当然,最大限度的减排有利于降低本地污染与输入性污染产生的叠加效应,尽量保证了群众的呼吸安全。
考虑输入性污染是提高考核准确性的必然要求。面对严峻的输入性污染形势,当地人民政府穷尽了一切治理措施,仍然不能扭转污染局面,则需要鼓励其工作积极性,正面肯定其努力成效,而不是坚持一刀切的考核目标,挫伤大家的抗霾热情。
责任区分是精准考核的前提。对输入性污染,要采取源头追责的措施。而对污染受纳地,如果要像火山喷发、森林火灾等引起的大气污染一样申请免责,则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经专家论证后方可采信。
科学评价输入性污染并不是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逃脱治理责任,而是实事求是的界定主体责任,使评价结果与地方人民改善环境质量的努力程度相匹配。污染猛于虎,根本出路在于源头控制,将虎囚于笼中,而一旦虎出笼,捉回成本异常高,并付出沉重代价。有鉴于此,污染防治要盯紧环境高危地区,防止次生危害蔓延。(作者系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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