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这标志着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问题“一锤定音”,首次提到终身问责的说法,更是表明了中央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决心。
“开前门”“堵旁门” 设“天花板”
根据山东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孙国茂向中国城市报记者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政府部门总负债为41.2万亿元,负债率为55.7%。尽管我国政府债务远低于发达国家,但我国政府部门债务同样增速很快。根据测算,2016年政府债务增速为23.9%。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资金需求很大。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适当举债筹措资金是合理的。”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
然而,前些年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限,也缺乏正规的举债渠道,只能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来举债。地方发展急需资金,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有政绩冲动,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快速上升。
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或通过企业发债为政府融资,这些资金利息高、期限短,用在基础设施等周期长的建设项目上,属于资金错配。“项目还没完成,债务就到期了,地方政府只能再四处筹措资金,地方政府偿债成本和压力猛增。”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地方政府债务这团乱麻不解开,债务风险就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央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思路是,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厘清政府与平台的关系,勒紧地方债务的缰绳。
首先是“开前门”,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限。“前门”是一点一点打开的,从最早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到开展部分省区自行发债试点,再到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整个推进过程用了5年时间。这表明,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发债还是相当谨慎、力求稳妥的。
接下来,就是理清旧债“堵旁门”。对于2014年底之前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不管是用什么方式举借的,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清理。经过甄别,存量债务中有15.4万亿元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债务地方政府是认账的,并负有偿还责任。这些‘旧债’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纳入预算规范管理,分别到期偿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旧债”好不容易理清了,以后发新债肯定不能再出险情。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换句话说,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渠道,就是公开发行债券,其他方式都不可以。
同时,厘清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要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由企业自己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要承担有限责任。
违规举债“新变种” 多举措出台严监管
虽然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些地方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违法违规举债出现了不少“新变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变种”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这些变相举债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针对这些新问题,近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密集出台政策举措,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在一些地方,PPP和投资基金变成了“明股暗债”,亏了由政府资金“兜底”,这样一来,风险全部转到了政府一边。对此,新举措开出负面清单: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以及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很多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部分金融机构为保险起见,对企业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政策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时,也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提供担保。
针对这些新问题,今年以来,财政部还多次公开通报了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处理结果。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核查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多次对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公开通报,地方政府也对违规责任人作出了行政撤职等处分。同时,银监会也对参与违法举债的金融机构,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部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各地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86万亿元,与去年同期发行量(3.58万亿元)相比减少1.72万亿元。
财政部国库司巡视员娄洪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在深交所发行地方债,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地方债续发行业务试点,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地方债发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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