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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智城”建设咋过社会“险关”

■中国城市报记者 叶中华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11月30日   第 17 版)

  武锋

  张楠

  刘治彦

  核心提示:

  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的社会风险需要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主体能力,完善制度内核,优化社会环境。

  日前,有关智慧城市领域的学者从社会维度研究指出:当前,影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成败的社会风险主要有三类,即社会主体风险、制度因素风险、非制度性因素风险。对此,有何应对之策?中国城市报记者约请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产业发展组组长武锋、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信息集成与动态模拟实验室主任刘治彦、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楠三位专家予以深度解读。

  险关之一: 社会主体风险

  市民素质参差不齐

  中国城市报:市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影响他们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接受能力和支持力度。对此,有何良策?

  武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智慧城市的宣传,在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市民对智慧城市相关概念、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情况的认识和了解。

  张楠:应该看到,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市民间存在素质差异都是常态,智慧城市建设本身应该考虑到对公众接受能力差异的包容性。

  复合型人才匮乏

  中国城市报:目前,国内缺少全面了解和掌握智慧城市建设、运行和管理各环节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将直接影响智慧城市的系统性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匮乏难以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持续、有效的人才供给。那么,如何强化人才根基?

  武锋:一是制定实施相关人才战略,创新人才成长、引进、使用和激励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物质和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创建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二是依托本地教育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以新建、嫁接等方式,联合培养、培训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各种人才。

  刘治彦: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各类人才,但更关键是如何利用好、配置好各类相关人才,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管理者决策偏差

  中国城市报:城市管理者由于对智慧城市建设的负效应考虑不足而存在决策中的防范漏洞,在借鉴其他城市的建设经验时因未充分考虑市情而导致模式嵌入的不适应所引发的建设败笔,以及决策支持体系的不健全所带来的决策难度和风险,如何应对?

  武锋:一是成立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外(以国内为主)既懂理论知识又具实践经验的专家,围绕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指导;

  二是各地做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时候,必须请国内懂理论、熟政策、有经验的中立机构(没有产品推销等商业目的),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做出可以正确引领、指导本地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规划来。

  张楠:智慧城市建设是探索性的尝试,很难做出没有错误风险的决策。但我们应该避免反复犯相同的错误,为此,需要建立智慧城市建设决策的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量化决策效果,分析其中的规律,从错误的决策中获得反思和殷鉴,走出决策的误区。

  刘治彦:此外,有必要建立群众听议制度。

  险关之二:制度因素风险

  组织协同机制待完善

  中国城市报:智慧城市建设过程需要不同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和协同合作,然而条块化的行政体制严重制约协同政务的推广,目前我国稚嫩的社会组织难以真正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 我国政府部门与互联网所产生的虚拟社会组织的合作尚在摸索,由此给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协调风险,如何应对?

  武锋:打破条块分割时不我待。一方面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并允许某些地方可以先行先试,在明确各部门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不危及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任何人和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协调共享;另一方面为现实的和虚拟的社会组织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充分发挥其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提前做好预案,对其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及时合理应对。

  刘治彦:中央政府应明确要求各地城市政府将智慧城市作为未来城市形态来打造,成立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机构,督促各部门完成智慧城市建设相应任务,协调、整合各部门开展的智慧城市建设专项,构建综合性的智慧城市“管理中枢”。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中国城市报:现行法律体系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以及城市社会变革之间的脱节,对智慧城市建设带来法律真空风险:如以隐私权为代表的信息安全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云计算应用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难以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等。对此,有何良策?

  武锋:借鉴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快制定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法》等有关信息公开、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智慧城市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规范数据隐私保护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有效避免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方面的冲突,对相关数据去除敏感信息后实现开放和共享。

  刘治彦:必须建立各级各类智慧城市立法体系。

  政策支撑体系不完整

  中国城市报:现有的智慧城市建设政策主要集中在战略层和综合层,操作层面的支撑政策较少;强调政府资源直接投入的供给型政策多,而环境型政策和需求型政策比较少;相关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信息化系统平台、城市基础建设、产业规划等方面,而关于人才、金融等资源要素的政策较少,这些制约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偏差,该如何完善?

  武锋:根据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提高各项制度、法律法规、建设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智慧城市建设规范支撑体系,制定完善基础信息采集、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标准、信息系统接口标准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广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类制度规范的应用。

  刘治彦:智慧城市建设既要政府做好顶层设计,更要利用市场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可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利用不同方式融资,如PPP模式、BOT模式等。

  险关之三:非制度性风险

  技术伦理失范

  中国城市报:智慧城市在物联网和云计算应用中,个人信息可能被随意地感知,并且还可能转移到其他存储介质(例如云存储),人们对“失去隐私”的技术伦理失范风险高度担忧。对此,如何规避?

  武锋: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尽快推动数据保护、个人隐私、数据权益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对重要数据的保存、备份、迁移等进行规范管理。

  刘治彦: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同时采取屏蔽技术措施予以解决。

  张楠:应对“担忧”:一方面提升数据隐私保护水平;另一方面也涉及公众观念的转变。如果说未来数据是一种资产,我们可以类比金融行业的兴起和发展。从实物到货币,再到银行账户,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需要一个过程,尽管到今天,金融体系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风险,但对比带来的方便,风险的小概率对绝大多数人已不足为患。智慧城市与大数据的发展很可能将面临类似的未来。

  道德体系滞后

  中国城市报: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下的社会变革将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新的行为方式,同时也使不道德行为被置于传统道德约束范围以外,增加了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几率,影响人们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态度。对此,如何治理?

  武锋:根据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包括中小学在内的全社会公民有关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伦理教育。

  社会信任机制缺失

  中国城市报:由于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存在制度供给不足、政府公信力下降等问题,社会公众很难对智慧城市的制度体系持完全信任的态度,使得智慧城市制度建设面临着信任风险。对此,如何应对?

  武锋: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建设阳光、透明、服务政府。加强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深入应用,简政放权,简化市民、企业办事程序,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逐步建立起全社会对智慧城市建设的信任度。

“智城”建设咋过社会“险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