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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驱动区域协调发展 化解“城市病”难题

■中国城市报记者 何玲 郑新钰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11月30日   第 06 版)

  11月21日,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2015特大城市发展高层论坛”以及“2015首都圈发展高层论坛”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举行。众多专家学者到会,共同探讨包括首都圈在内的特大城市发展模式与规划管理等相关问题。

  伴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大量人口和经济活动向城市集聚,一些特大城市纷纷出现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以及房价过高等一系列发展不均衡现象。如何解决“城市病”、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城市病”资本推动必然结果

  “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会长晋保平表示,中央提出中国正处于发展新常态阶段,我们要对当前这个阶段有深入的理解,这也是研究特大城市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他认为,新常态是我们对过去提出来的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这一科学论断在今天新的发展,也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补充。在研究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不能脱离新常态的发展背景,要尊重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也遭遇了“城市病”问题。与会专家均表示,“城市病”不是一个偶然存在的问题,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产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文魁教授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城市病”在各国发展过程中均出现过,甚至比我国当前问题更严重,对国际大都市来说,“城市病”是资本推动必然的结果。对于中国,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不是不可避免,但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之后,客观上就具备了“城市病”的形成机理。出现这种现象,和我们对城市发展规律认识不足,理论认识不清有关系。严格来说,国际上不存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也需要宏观调控的配合。因此,如果走资本推动城市发展道路,“城市病”不可避免,这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规律。

  控制人口规模不得已而为之

  从世界城市发展一般历程来看,城市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城市化、郊区化、逆城市化和再城市化四个阶段。如果城市化发展阶段,人口过度集聚,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人口增长并引发一系列矛盾。

  晋保平表示,从全国人口流向情况来看,当前中国人口正快速地向大城市,特别是北上广这些特大城市快速聚集。如果按照当前人口流动趋势,预计到2020年,北京人口将达到2500万,上海将达3000万,天津、广州、深圳将达1500万。伴随着人口向大城市快速聚集的同时,广大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出现了人口萎缩。

  上世纪90年底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通过严格的生育制度、户籍制度和住房管理等措施调控城市的人口规模,但发展至今,特大城市人口未降反增。

  有学者认为,特大城市承担着产业创新功能并存在巨大的产业投资机会,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背景下,必然会推动人口集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城镇化推进的基本规律。

  对此,文魁表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他向记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船在遇上暴风雨的时候,必须收起风帆,如果不采取措施,船就沉了,这个时候就可以不必讲究条框。他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在必要的时候不应该制止,但从根本上来讲, 还必须要遵循内在发展规律。就北京来说,根本出路在于,让周边小城镇也发展起来,享受和大城市同样的居住、就业、医疗和教育待遇,增加吸引磁力,形成反磁力中心。

  协同发展须实现机制无缝对接

  当前,各城市之间跨区域互动、综合协作的联合发展态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城市群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的主体形态。

  就京津冀区域来说,整体定位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与此同时,三地还有着各自明确的发展定位,并形成了“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发展格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祝尔娟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构想是非常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如何进行机制上的对接,如何打破原有的体制。如果不能很好的在机制上进行协调,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除此之外,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的落差较大,功能往外疏解,外部环境和配套设施一时无法对接,虽然项目非常好,但承接方无法很好的收纳,就无法获得较好的效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彭文英还指出,首都人口和功能疏解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在市场机制未发挥之前,一定要发挥法律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首都人口和功能的合理转移。京津冀协同发展涉及大量的法律及政策问题,法律及政策是促进京津冀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京津冀三地要紧紧围绕各自的城市功能定位来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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