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得如火如荼,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也逐渐开启了城镇化的进程。在城镇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历史文物、街区如何处理一直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一方面,城镇化建设难免“破旧立新”,拆除旧的建筑来建造新的大楼;另一方面,历史文物、街区是承载当地历史文化脉络的重要载体,此“旧”非但不可“破”,反而更应将其保护起来,传承下去。于是,一个地区、一个街区、一幢房屋是否可以拆除,是否属于历史文化街区需要保护,便是城镇化建设中的第一道坎。
这第二道坎,便是究竟应该保存多少,究竟是一栋楼,还是一条街,亦或是一片小区?这恐怕要再次奉行“因地制宜”原则了。走在上海的大街上,你会偶然发现繁华的街道边竟然有一个静安寺默默矗立着。如果到天津逛逛,你会看到一条长长的意式风情街,保留了当年的风貌。北京的故宫更是举世闻名,这便是一片典型的被保护起来的“小区”。具体要保护多少,笔者认为“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应予以保护”概括得比较到位。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割断历史,而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正是这些历史文化发展的实物例证。在人们的意识中,或许只认识到古人留下的稀奇物件需要保护,甚至是古人住过的楼宇建筑需要保护,但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意识似乎不够强烈。随着时间的流逝,后代们仅凭房屋和物件越发难以还原祖先生活的原貌,历史文化传承也就逐渐割断了。所以,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的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
法国于1962年颁布《马尔罗法》,迈出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立法的第一步。该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和继续使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管理。由于这里保护的对象是一片有生命的、正在使用的街区,所以它的保护政策和保护文物有很大区别。这便是城镇化建设中历史保护的第三道坎,应把历史文化街区当做有“生命”的对象,用“发展”的眼光对其进行保护。
有的地区,划出一片“历史保护区”,把所有的居民赶出家门,把那一片“保护区”变成“无人区”,希冀保护完好供后人观赏。笔者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保护”,甚至是一种对于历史文化的伤害。因为历史保护区内的社区文化、生活氛围、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都需要居民来维持和传承,把居民赶出去,就相当于把所有非物质文化都赶走,将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割舍开来,保护的意义也就丧失了。
把人赶走保护房子和街道是错误的,那么留下人留下房子和街道维持原样就正确么?答案显然并不这么简单。有人在的地方就会有变化,有人在的地方也需要发展,不能因噎废食,为了保护而阻止当地的发展。此时,究竟应该如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笔者认为,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物,可以不必像文物那样一切维持原状,保护外貌、整修内部,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即可。确实需要原样保留的建筑,则维持、恢复其原貌和风格。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的保护,则从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做起。这个问题不解决,居民很难继续在这里生活,保护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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