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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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严管媒体滥用职务行为

● 温 宪 《 新闻战线 》(

    美国是媒体发达国家。在现代媒体发展过程中,美国以自律和他律形式制订出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防止媒体滥用职务行为。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以南的弗吉尼亚匡蒂科,有一个规模庞大的海军陆战队基地。一次,我与其他驻美国的外国记者前往那里采访。采访开始之前,负责组织此次活动的美国国务院外国记者中心官员屡屡强调不得询问有关美国国家政策方面的问题等诸般纪律。在采访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国情咨文活动时,美国国会记者管理部门要求除个别摄影记者外,其他人不得在现场拍照。美国官方在就一些重大活动举行背景吹风会时,也要求记者在报道中不能说出具体官员的名字,只能用“白宫高官”等说法。

    为防止滥用职务行为,美国媒体行业协会和各媒体机构都制订了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事实准确,是防止滥用职务行为的最为基本的要求。美国媒体行业协会和媒体自身制度都有“伤害限制”的原则,即在相关报道中,不得透露涉事未成年人的姓名、犯罪受害者姓名或可能伤害涉事者名声的相关信息。在拍摄人物时未经允许不得拍照。不能对种族、宗教、性取向或身体、精神残障人士进行歧视性的报道。为了准确地报道事实,在特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要尽可能寻求可靠的来源,尽可能准确地报道事实。如果新闻事件只有一位目击者,要清楚地说明来源。有争议的事实要说明来源。鼓励对新闻事件中的事实有独立确认来源。如果发现事实有误,一定要刊登更正。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之被告,在提及其涉案事实时,只能以“据称”字眼写明。对于公众民意调查和统计数据等信息,也需进行上下文完整的准确报道。在新闻报道中不得进行诽谤,必须在个人隐私权与公众兴趣间进行平衡。在美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相应减少,在报道民事案件中,媒体可无恶意地对相关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进行报道,但事实必须准确。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职业伦理规范中明文要求:要体谅因为新闻报道可能遭到伤害的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及其他缺乏经验的新闻来源时应格外敏感;处理可能引起悲伤的采访和图片时应格外敏感;考虑到收集和报道信息可能会引起伤害和不适,挖掘新闻不应是傲慢的特许;考虑到对于那些寻求权力、影响和注意力的官员来说,他们对其个人信息有着更大的控制权,除非有格外重要的公共需求,否则没有正当理由侵犯任何人的个人隐私;展现高尚品位,防止迎合耸人听闻的猎奇;对于涉及青少年犯罪和奸情受害者的相关人员信息要格外谨慎;在正式指控之前,对于涉案嫌疑人的点名要格外审慎;要平衡涉案嫌疑人司法权利与公众知情权。

    除此之外,美国各大媒体还根据各自特点制订了防止滥用职务行为的规定。2004年9月,《纽约时报》推出了共计155条规定的新闻职业道德手册,其中详细规范了防止泄密等滥用职务行为。

    根据这些规定,该报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中获得的非公共信息获取个人收益,或者利用与该报的关系,来获取便利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损害该报在关于政治和政府报道中严格保持中立的声誉;特别是,不得在工作中身负任何政治性角色和目的。该报为读者的利益而收集新闻信息,员工不得因为任何其他目的,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信息调查。员工不得为自己谋求任何好处,不得出于非为读者服务的目的,作用于或者透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有剽窃行为或者不计后果地给报纸提供虚假信息的该报员工系背叛了该报与读者的基本契约,这是该报不会容忍的行为。该报雇员不能将笔记、采访记录、文件或其他工作材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代理人、出版商、工作室或是外部机构,也不得将这些资料与他们共享,除非法律要求这样做;在计划书籍项目的过程中,员工决不能认为他们可能从新闻事件的成果中获得财务收入。员工不得与任何外部人或实体就任何尚未在该报上发表的文章或是选题进行商谈。正着手一篇报道的员工,在新闻发表之前,不得就该报道内容出书、发文、拍电影,或是就任何形式的媒体项目与人进行商谈,除非他们获取了标准编辑或评论版副主编的书面准许。

    《纽约时报》在这些规定中还特别强调了员工对该报的责任,强调《纽约时报》的好名声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没有人有权出于个人目的利用它;员工不得出于与时报工作无关的目的使用时报的身份卡。身份卡不得用于从政府、商业机构或是其他组织获取特殊待遇或好处(除非当该卡需要用于面向全体时报公司员工的优惠时,比如免费进入大都会博物馆);员工不得在本报工作用途之外,出于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时报的信头纸、名片、表格或是其他物品;员工不得暴露时报运营、政策或是计划的保密信息以及公司会员资料;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总监可以授权其下属员工在职责和专业范围内,对于公司政策和计划进行公开讨论。如果员工被其他媒体或是外界询问,讨论时报的内容或是政策,员工应当将问题提交管理层或是时报公司的公关部门;员工可以在公开场合自由讨论他们自己的私人活动,只要他们的言论不会给人造成他们缺乏新闻从业者的公正或是代表时报发言的印象;以上任何限制条款,都不是为了妨碍员工对于任何来自读者对于员工工作的合理询问的公开、诚实的回答。如果读者寻求更正,则该要求应当迅速传达给上级。如果该投诉存在诉讼风险,或是直接来自于对方的律师,则该投诉应当迅速通过部门负责人转给公司的法律部门。

    事实上,在如何界定和处理滥用职务行为问题上,美国也一直存在着纠结、争论和斗争。上世纪70年代,《纽约时报》披露“五角大楼文件”即美国国防部在越南政治军事卷入评估秘密报告,导致司法介入。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纽约时报》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赢得了这场官司。

    “9?11”事件发生后,在如何界定涉密等滥用职务行为问题上,美国政府与媒体之间、各媒体之间、各媒体内部不断发生着新的碰撞。2006年,《纽约时报》记者詹姆斯?瑞森出版专著《战争状态》(State of War),披露小布什政权操控国家安全情报体系,滥权监听、监禁恐怖组织成员,甚至为了发动战争,虚构伊拉克核武威胁等内幕。在美国政府看来,书中内容涉密,并将瑞森告上法庭。直至现在,此案在美国一直引起强烈争议。斯诺登案曝光后,使得美国国内在有关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间如何平衡的争论更掀高潮。

    (作者系人民日报北美中心分社社长)

    责任编辑:邓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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