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植物新品种侵权处罚更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该条例1997年公布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内容集中在罚则部分。
新法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则更显严厉。条例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
信息网络传播罚款上限提至25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等行为,即使没有非法经营额,都要面临最高25万元的罚款。
条例修改前针对上述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被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总局:
网络发票4月起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专家称,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B2C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体育总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不可擅自经营
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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