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监督”提升企业决策科学性 2024年06月24日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决策往往涉及到国家、企业、社会的公共利益,特别是对社会民生稳定性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督查督办是推动企业决策执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对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进行纠偏,确保企业决策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为有效推动企业决策监督的规范性、实用性,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梧州局(以下简称“梧州局”)近年来以“三个监督”(监督方式具体化、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机制常态化)不断强化决策全过程管控,推动“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解决了重大决策“应上未上”、“一言堂”、盲目决策以及上会议题不满足权责清单要求等问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升,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保证了企业经营稳健向好。

  监督方式具体化,推动决策监督融入各领域全过程

  一是强化纪委监督。梧州局将决策监督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清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纪委书记随时向班子成员沟通反馈监督情况,并在每月总经理月度例会通报监督情况,将发现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推动审计、巡视、巡察再监督。梧州局梳理了近5年来审计、巡视、巡察以及党建责任制考核发现的决策类问题,尤其是其中发生的“应上未上”等重复性问题进行再监督,开展问题根源剖析,避免同类问题再发生。

  三是开展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梧州局从“三看”重新审视局里相关决策制度,一是看决策制度是否体现了党的领导,二是看局党委、经理层的决策权限是否清晰,三是看决策范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依据“三看”原则,梧州局近年来重点抓好决策制度的建设,包括完善了局主体权责清单、修编局“三重一大”业务指导书,滚动更新局两大决策会议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梧州局不断加强厂务公开,每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涉及职工利益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制,涉及切身利益,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规定必须严格落实。另外,加强法律顾问(意见书)审核监督,凡是涉及企业治理、投资、用工、资产管理和涉法案件等议题,必须先提交法律审核,从法律机制上保证了决策依法依规开展。

  监督对象全覆盖,将监督工作精准到人到岗

  一是强化“一把手”和分管局领导的监督。梧州局固化“分管领导+一把手”的决策议题报审表审批机制,议题前置工作做细做足,由专业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向“一把手”汇报,党委秘书汇总议题后总体向“一把手”汇报的形式,确保决策议题各岗位、各层级前置工作做到位。每次决策完成后,决策人员均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二是党委秘书及党委办负责人双“把关”。党委秘书对于每项上会的决策议题,对照权责清单及“三重一大”制度,检查权责清单的套用是否规范,决策前是否认真调查广泛听取意见,是否经法律审核,对于临时动议的决策事项不允许突击上会。党委办负责人在开会前对上会议题内容及相关程序进行复核。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全过程跟踪审核。发挥部门负责人在议题报审阶段的作用,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从议题的发起到议题材料的准备、与分管局领导、党委书记的汇报全过程跟踪并签字确认。强化培训和制度拷问,加深各部门负责人对权责清单、决策会议的理解,提升决策的科学水平。

  监督机制常态化,以“三个机制”强化决策会议会前、会中和会后全过程监督

  加强议题计划管理。系统梳理本单位近三年党委会、办公会上会议题,结合梧州局2024年主体权责清单,形成梧州局2024年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管控表。党委秘书每月根据议题管控表,开展两次上会议题提醒,并给出需上会议题建议,供决策动议。

  建立会中议题固定汇报机制。设计了《梧州局党委会议题汇报表》,党委委员使用固定格式简明扼要开展议题汇报,采用总分总结构阐述,有效控制会议时间、提升会议质量。

  建立会后督查督办及决策后评估机制。健全“第一议题”督办机制、党委会议题督办机制,梧州局今年以来“第一议题”共督办23项,决策督办21项,并将督办纳入考核并加大督办考核分数占比(梧州局督办考核分数占比达30%),以强督办、强考核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及局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开展决策后评估。近两年梧州局均对上年“三重一大”决策及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对党委会议题、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进行检查,形成《梧州局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后评估报告》,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整改,持续完善决策性会议规范化管理。

  梧州局通过具体化的监督方式,全覆盖的监督对象,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三个监督”),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发展需求的企业决策立体化监督,对同类型单位和企业决策监督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供职于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梧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