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丽旻报道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业内认为,作为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出台的海域使用分层设权相关管理规定,《通知》或将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走向“立体”,或进一步规范未来海上风电、光伏等能源项目海域使用,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海域空间范围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现行海域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基于海域“平面”管理,同一海域空间范围内仅设置一个海域使用权,海域空间资源的立体性和多功能性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区域的空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为充分发挥海域资源效益,缓解行业用海矛盾,逐步完善海域资产产权制度,有必要尽快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通知》明确,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除外。其他用海活动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分层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
《通知》正式公布前,河北、浙江、广西、海南、辽宁等省区已先后出台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政策文件。早在2002年,辽宁省大连长海县率先探索开展养殖用海立体分层设权。去年4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在设权空间范围方面,明确海上风电、光伏、跨海桥梁、温排水等用海活动,可以对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部分或整体设立海域使用权。
近年来,我国各沿海省区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发展,装机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和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4.8%、19.2%,在建和新开工海上风电项目规模约1940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00万千瓦。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卫权指出,此次出台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管理规定实际是在各地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海域使用,当前沿海各省海上新能源开发火热,可按照最新规定对相关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分层设权管理。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传旺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上风电等海上能源项目开发涉及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多层海域。海域立体分层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海域立体开发行为,缓解海上能源项目开发与海事、通航、渔业等项目活动的用海冲突问题,为海上能源项目开发提供合理空间。
王卫权进一步表示,我国作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要实现这一目标,海域的多元化利用势在必行。《通知》的出台有望推动海域多元化利用,不同领域用海各取所需,更能协同发挥作用,实现海洋海域的集约化利用。
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利用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近海传统和新兴海洋产业用海需求持续增大,海域空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据《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海上风光项目用海资源正不断缩紧,渔业、交通等因素时常对项目用海审批以及项目落地造成影响。而随着《通知》出台,业界认为,海域管理模式改变更可能对未来海上能源项目开发带来利好,有助于推动形成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利用新模式。
“一方面,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可以提高海域立体空间利用效率,有利于缓解用海权属交叉重叠问题和用海紧张现状,推动海上风电与其他用海主体共用同一海域,在空间上实现耦合发展和多重利用;另一方面,海域管理模式的优化也有助于盘活海域空间资源,推动形成‘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上制氢’等新模式新业态,在产业上实现融合发展与互补延伸。”孙传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