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2023年04月10日

  2023碳达峰碳中和

  绿色发展论坛在京举行

  本报讯  4月7日,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人民日报社指导,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人民日报社经济社会部联合主办的2023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论坛在京举行。论坛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政府主管部门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等与会嘉宾深入交流,共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徐立京,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欧鸿,生态环境部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庄少勤,科技部副秘书长贺德方,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及各界嘉宾出席开幕式。人民日报社编委委员、秘书长程庆民出席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峰会。

  中核集团、国家电网、中国大唐、国家电投、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能建、中国绿发等央企负责人与会。论坛期间,来自茅台、京东、伊利、格兰仕、安踏等企业的嘉宾分享了各自推动技术创新、助力绿色低碳转型上的成果。论坛还启动了“企业绿色低碳领先指数”编制工作。

  国家发改委:

  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本报讯  4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宗和)

  自然资源部:

  严防以生态修复名义

  违法采矿

  本报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对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违规销售采出矿产资源或者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采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移交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表示,《通知》就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从建立落实实施管理制度、规范实施方案调整、规范工程验收、做好后期管护等环节进行要求。

  一是建立并落实实施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明确项目实施和管理责任主体,强化实施管理,探索开展监测评价和适应性管理。二是规范实施方案调整,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边审批、边施工;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各地应参照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规范开展项目验收,按照“谁立项、谁验收”原则,依据相关程序和技术规范等组织实施,涉及地类变更、产权变化的要与国土变更调查、确权登记等做好衔接,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整体验收。四是做好后期管护。(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