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我要安全”的主观意识刻不容缓(读者来信) 2021年08月09日

  重庆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湖南耒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都让人分外痛心。这一起起事故再次敲响警钟:“要我安全”的措施决不能说说而已、“我要安全”的表态决不能写写就罢。

  在煤企安全生产活动中,通常把管理者对职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为“要我安全”,把职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为“我要安全”。

  “我要安全”是权利的表达,也是义务的表达,然而有些时候在工作现场却落实不下去。以某集团发生的两个煤矿事故为例:

  两名煤矿机尾端头工在检修班准备试机生产前,没敲帮问顶就进入综采工作面联网,跟班安监员在安全检查时发现煤壁掉渣并发出异响,直觉有问题,赶紧让人撤出。不到两分钟,三角区4个支架的帮煤、顶煤垮落。

  某煤矿掘进迎头正在打眼。为了赶进度,班长没有好好执行敲帮问顶。安监员站在风钻后面仔细地查看每一寸断面。下部眼已经打完的时候,及时制止正在凿眼的职工,拿着钢钎对着迎头轻轻一触,一块3米来长、2米多宽的矸石瞬间垮落……

  每个职工不仅拥有安全与健康权利,更要尊重并行使这个权利,不能因利益诱导或暂时困难而玷污了权利的神圣。每一位职工都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维护和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状态,否则就会受到应有惩罚。

  地基稳固,建筑才能牢固。如何培育煤企职工“我要安全”的主观意识?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开展安全教育绝不能浮光掠影、照本宣科,而要善于因时制变、因人而异,借锤敲钟,在潜移默化中筑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以保护人的生命权为出发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现人的生命权利;真心呵护职工,培养帮带职工,摔打锻炼职工,使他们在基层成长进步;满腔热情关心他们,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从而实现“要我安全”与“我要安全”辨证统一。要通过各种方式研究职工的安全心理轨迹形成规律,及时矫正各种影响安全的不良心理,提高“我要安全”的心理效应。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职工真正建立“我要安全”的思想,并落实于煤矿生产实践中。

  同时,对每个职工来讲,要自觉地追求保护自己身心安全与健康,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化,最终达到“明职责、会操作、知风险、能应急、除恶习”的目的。

  (作者供职于山东能源集团东滩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