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不该是衡量优劣的唯一标尺(评论) 2021年03月15日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炼油新增产能仍在以前所未有的快节奏加速释放。基于当前在建和规划的项目研判,“十四五”期间我国炼油能力将轻松突破10亿吨/年,整体炼油能力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只是时间问题。

  但在低碳乃至脱碳发展理念席卷全球的当下,炼油产品的需求增速近年来始终难以赶上新增产能的“井喷”速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大发展,正在加速蚕食传统成品油市场份额,导致炼油产能过剩成为一种愈演愈烈的长期现象。供需关系的长期不平衡,对于任何一个行业都将是致命打击,炼油位居产业链下游,属于高度市场化的板块,产能过剩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如何切实化解过剩产能,由此成为业内人士的共同关切。

  与煤炭行业类似,炼油领域的产能过剩,集中体现在落后产能过剩。这也解释了为何在产能已经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我国依然批建了一批巨型炼化项目。这些项目无一不是配套设施齐全、工艺技术先进的优质、高效产能,符合集约化、规模化、高质量的产业升级大方向,它们的入市理论上能够有效淘汰、替代那些在过剩环境下竞争力不足的落后产能。

  在此背景下,炼油领域沿用了其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的经验,采取“上大压小”的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国家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在“上大”方面取得了扎实而亮眼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千万吨级以上炼厂能力8300万吨,占新增炼能的七成左右。期间,我国以极为开放的姿态努力营造了一个公平竞技的大舞台,无论国企、民企还是外企,只要项目规模大、工艺先进,都能得到批准,多元化的公平竞争激活了石油炼化行业的活力和潜能,恒力石化、盛虹石化、荣盛石化等民营炼化巨头应运而生,成为我国炼化产业的新生力量、有益补充。

  对比之下,“压小”的效果难言理想,甚至大有“一地鸡毛”之势——“钻政策空子”的现象比比皆是,让淘汰落后产能既往取得的实效打了折扣、失了成色。以地炼云集的山东为例,当地近年来淘汰的小产能多为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并未触及根本,例如该省去年淘汰的近400万吨落后产能大多已停工多年。而当地企业为了获取进口原油配额更是使尽浑身解数,相互倒卖已淘汰产能“凑数”的情况早已成了“潜规则”。更有甚者,为了防止现有规模较小的产能被淘汰,硬生生就地扩建,变相将理应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合法化”,催生了“小炼厂越拆越大、产能越淘汰越多”的荒唐一幕。长此以往,难免会出现局部“逆淘汰”,导致“劣币驱除良币”,必须从源头严防。

  究其原因,僵化而单一的产能淘汰标准难脱干系。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淘汰产能换进口配额”的方式,激励企业自主淘汰落后产能,并划定了20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淘汰标准线。这一创新政策很快产生了积极效果,仅山东一省在政策发布后两年内就淘汰了6000万吨过剩产能,此后各地出台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也都以量化的加工能力作为产能优劣的标尺。但与此同时,相关企业也开始想方设法钻营政策,在“规模”上做文章,加之监管不力,遂出现了前文所述的种种乱象。

  关于炼油产能过剩的应对之策,业内流传着两个主流观点,一是增加出口,二是传统燃料型炼厂向化工型炼厂转型。这两种声音各有道理,但前置条件苛刻,很难说是治本之策。要知道,炼油产能过剩并非中国独有,国外炼厂的日子也不好过,国际市场的竞争同样激烈,而大量外销成品油势必打压国际油价,“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会伤及自身;一哄而上向化工型炼厂转型,实际是将产能过剩从炼油转移到化工,治标不治本。事实上,当前乙烯、丙烯、PX等炼化产品产能正在急剧扩张,过剩隐忧早已浮现。

  回到直接淘汰落后产能这条逻辑线上,充分借鉴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行业自身特点的政策标准,而非简单“一刀切”,才能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之上,全国一盘棋,统一布局、合理规划,才能真正推动炼化产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