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20年10月19日

  山西两煤矿

  严重违规被通报

  本报讯 为强化警示作用,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通报了对两座煤矿越界开采、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查处情况。

  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越界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先后开采了两个回采工作面、布置了多个掘进头;2019年生产原煤279万吨,超生产能力55%;定期删除进入越界区域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入井记录及轨迹,在有关部门检查前蓄意隐瞒采掘工作面;违规使用外包队伍进行采掘作业。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为了多出煤,在批准的采场之外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不在图纸上标绘;每当检查时,立即撤出采掘队组,设置假密闭,欺骗检查人员;2019年以来先后在“第二采场”组织施工了多个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十分混乱。

  根据相关规定,潞宁煤业公司被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626 万元、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矿长被处罚款34万元,安全生产考核记分27分;另外6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或政纪处分。亨元顺煤业公司被依法给予罚款20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撤出违法区域内所有设备,进行永久密闭;矿长被处罚款15万元,安全生产考核记分12分。

  (李琦)

  

  内蒙古加强国有企业

  矿业权合作转让管理

  本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指国有企业通过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将依法取得的矿业权转移的行为。

  《通知》规定,涉煤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合作的,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涉及的矿业权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并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严禁他人无偿使用国有企业矿业权,严禁以股权合作方式无偿或低价转移国有企业矿业权。自治区国有企业矿业权合作转让,除按照相关规定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的情形外,应当进入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确定的具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国有企业矿业权转让行为经批准或决定后,持有矿业权的企业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履行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通知》明确,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探矿权、采矿权人法定资质条件。国有企业所持矿业权不得部分转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矿业权分立的,分设后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单独分别转让。

  (王亚楠)

  

  宁夏发布绿色矿山

  建设地方标准

  本报讯 日前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制定的《宁夏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4项规范以宁夏地方标准形式,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正式发布,标志着宁夏绿色矿山建设有了地方标准体系。

  据悉,该标准由宁夏自然资源厅组织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专家编制,结合宁夏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从依法办矿、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对宁夏绿色矿山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为全区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标准贯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在矿山设计、建设、采矿、选矿、闭坑全过程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丰富了宁夏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度性成果,将加快宁夏绿色矿山建设步伐,为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通过制定标准,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据了解,在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中,宁夏严把市县区“初审关”、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关”和随机核查“监督关”三个“关口”,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新标准,遴选出了一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的绿色矿山。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