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好碳金融文章,完善碳市场建设

■张跃军 石威 2025年05月05日

  目前,我国全国碳交易市场已上线将近四年,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约51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不过,我国碳市场的金融化发育程度还较低,碳金融体系建设水平较低,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产品供给不充分、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尚不能有效支撑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建设,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促进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建议把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契机,坚持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原则,从基础保障、产品供给、风险防范等方面精准发力,作好碳金融大文章,积极稳妥推进碳市场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当前,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碳金融发展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碳金融资源配置和业务开展基础不牢,制约了碳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碳金融法律法规仍空白,导致碳金融资源配置无法充分保障。我国虽已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碳交易法律法规,但仍未构建起保障碳金融发展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不能为碳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碳金融标准缺失,导致碳金融业务开展受限。目前我国仍缺乏专门针对实体企业、碳金融项目和金融机构的低碳评估认证机构,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证标准,认证结果未实现互认,制约了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低碳项目和碳资产摸底不足,导致碳金融资源配置受阻。尽管已经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但其只为全国碳市场服务,缺乏对其余低碳项目和碳资产的管理,未能充分了解全国低碳项目和碳资产的实际状况,难以有效引导碳金融资源配置到低碳发展的关键产业。

  其次,碳金融产品供给不充分,削弱了碳金融的低碳资源引导能力。一是碳金融产品供给种类较少,导致社会资本无法有效转向低碳发展领域。目前我国支持节能减排的碳金融产品大多为低附加值的碳金融原生产品,如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等,而更灵活的碳现货创新衍生品,如碳债券、碳质押、碳抵押等市场发展并不充分,难以满足社会资本支持低碳产业发展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低碳发展需求。二是碳金融产品供给门槛较高,导致部分企业低碳项目融资困难。例如,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低碳发展潜力大,但是银行机构的碳金融政策对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和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有较为苛刻的硬性要求,导致小水电站开展碳金融项目融资较为困难。三是碳金融产品专业性和可得性较差,导致碳金融服务供给深度和广度不足。我国仅有碳质押贷款、碳远期等部分碳金融衍生品实现常规应用,大部分碳金融衍生品仅少量尝试后便束之高阁,相比欧美国家,我国碳金融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和可得性都不高,限制了碳金融产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再次,碳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降低了碳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一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导致碳金融活动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风险。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依法披露碳信息,但由于缺乏具体细化的披露规则、方法和方式,导致碳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据相关调查数据,我国2024年发布ESG报告并披露环境信息的A股上市公司比例仅为38.9%。因此,金融机构难以获得企业或项目的碳排放信息,容易导致碳金融项目决策失误,加大了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活动的风险。二是碳金融保险制度缺失,导致碳金融活动风险无法转移。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法规延伸至碳金融保险的承保、投资、监管和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尚未充分显现碳金融保险在转移风险方面的独特优势。我国暂未建立碳金融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碳金融服务重大风险。三是碳金融风险管理人才供应和储备机制不完备,导致碳金融活动风险防控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碳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培育、供应和储备机制,碳金融风险管理人才队伍与低碳产业发展潜力不匹配,碳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受限,制约了我国碳金融服务供给与低碳产业发展进程。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在推进我国碳金融发展过程中,要聚焦碳金融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与信息共享顶层设计,打牢碳金融发展保障基础,强化碳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建立完善的碳金融法治和监管体系。加快编制全国碳金融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与行动方案,强化跨部门政策协调配合,推动碳金融政策严格落实、定期评估,建立统一、清晰的碳金融监管框架。二是建立健全碳金融标准和政策支持体系。完善我国碳金融标准体系,包括信息披露标准、统计和共享标准以及风险管理和保障标准等,并实现全国统一标准;积极参与全球碳金融标准制定,加强国际合作,努力推动我国碳金融标准成为全球标准。三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互认体系。建立国家级碳金融数据库,互联互通全国低碳企业和项目资料,最大限度地实现碳金融供需信息对称与共享,推进低碳评估认证机构统一认证标准,互认认证结果。

  同时,要聚焦碳金融产品、服务与机构的创新发展,提升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强化碳金融的低碳资源引导能力。一是打造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将碳债券作为常态化融资方式,提升碳金融对低碳产业的服务能力;培育专业的碳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碳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二是完善碳金融第三方认证评级体系。完善碳金融第三方认证评级机制,精准识别项目的低碳属性,为碳金融项目落地提供依据;打造碳金融领域专业人才与团队,建立更多权威的碳金融评估认证中心;引导碳金融产品服务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方案编制、标准制定、碳汇产品设计等,有效提升碳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碳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碳金融业务创新,培育一批专注于碳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打造系列碳金融产品,提升碳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碳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如设立碳金融事业部或碳金融专营支行等。

  此外,要聚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碳金融保险发展与风险管理人才培育,构筑碳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碳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构建自动化企业环境信息监测和披露系统,减少人为误差,提升数据透明度;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共享至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更加高效地将资金配置到低碳产业。二是大力发展碳金融保险体系。重点发展以碳信用价格保险、碳交付保险、碳排放信贷担保等为代表的新型碳金融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加大与全球保险业领先者的合作力度,探索和创新碳金融保险产品及服务模式。三是构建碳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培育体系。制定专门的碳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就业和创业鼓励机制,充分发挥中科院、社科院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才培养优势,率先布局世界一流碳金融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和专业,建成一批引领世界碳金融风险管理基础研究的一流学科,打造一批碳金融风险管理原始创新高地,为我国碳金融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张跃军系湖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石威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