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双碳·绿色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7月29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绿证与消纳责任权重如何更好衔接

■本报记者 苏南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7月29日   第 10 版)

  近日,绿证相关新闻颇多。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上线运行、国内最大规模的单批绿证交易在南方区域达成、今年上半年上海年绿证交易突破1500万张……自2023年以来,我国在绿色电力市场领域出台一系列政策,绿证核发范围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的全覆盖,2023年全年核发约1.76亿张绿证。

  在受访的业内专家看来,中国绿证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特别需要关注绿证与消纳责任权重衔接问题。目前,绿证与消纳责任权重衔接面临政策与法规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消纳责任权重分配不均、企业参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等诸多挑战。

  ■ 联系愈发紧密

  自2021年绿电交易试点启动以来,我国绿证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的统计,2023年国家电网经营区的绿证交易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交易量达到2364万张,同比增长约15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中国绿证交易量超1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327%。其中,绿证交易3907万张,对应电量390.7亿千瓦时。

  “绿证政策最初于2017年2月发布,标志着绿证交易的正式启动。然而,在随后的几年中,绿证交易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室主任叶小宁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2019年,随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的出台,提出了将自愿认购绿证作为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补充方式之一。2023年7月,《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实现了绿证核发的全覆盖,并明确提出绿证可用于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这一举措使得绿证交易机制与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之间的衔接更加紧密。

  绿证是一种电子凭证,用以证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来源和属性。绿证的交易是自愿性质的,其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竞价确定,绿证的目的在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费,支持国家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虽然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都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但它们在认证标准、交易组织和考核主体等方面有所不同。绿证更多关注电力的来源,而消纳责任权重则侧重于实际消费的比例。

  ■ 衔接面临问题

  如今,绿证与消纳责任权重愈发紧密,但两者之间衔接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绿证与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等制度有待进一步衔接。

  首先,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未能有效贯通,绿证未能实现在用户侧全传导。“一方面,绿电消费尚未体现对碳排放‘双控’的贡献。企业购买绿电绿证暂无法抵扣能耗‘双控’,消费绿电的节能减排效益没有获得认可。”叶小宁对《中国能源报》记者直言,“另一方面,大部分省份没有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到电力用户,缺乏对市场主体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硬性约束。从消费侧来看,电力用户未纳入绿电交易范围,其购买使用电力中的绿证价值无法体现。”

  其次,我国绿色消费核算认证体系尚未建立。目前,虽然已经有一些与绿色消费相关的认证和核算体系,但一个全面、统一、权威的绿色消费核算认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不同行业和领域存在不同的认证标准和流程,这给绿色消费的核算和认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绿色电力碳减排量测算等认证标准不统一、确权信息渠道不透明等,可能造成重复激励或重复处罚等问题。“绿色消费认证体系需要有清晰的标准和流程,明确哪些绿色消费行为可以进入认证范围,认证环节则是可以包括设计、生产、运输、使用和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环节,可能还需要根据认证结果建立分级应用场景,例如与部分国际规则进行衔接,但目前,这一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北京电链科技有限公司双碳事业部总监郑颖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再次,我国尚未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体系与碳核算衔接机制。目前,国际上碳市场规则设计中碳排放核算标准主要应用的是IPCC提出的生产者责任法,我国目前的各级标准和指南在规定碳排放核算方法时,不仅依据生产者责任原则,还综合考虑了电力和热力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间接碳排放。“然而,在碳排放核算体系中,绿色电力如何体现其价值尚不明确,同时,绿色电力交易与碳排放交易的衔接机制也尚未清晰界定。”叶小宁表示。

  ■ 完善机制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业内人士认为,需要加快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衔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同时夯实绿证核发交易的基础,并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此外,还需加强绿电市场建设,提高市场活跃度,并完善不同市场机制之间的衔接。

  谈及绿证制度与消纳责任权重如何更好衔接,叶小宁认为,一是明确市场主体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法定义务,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考核纳入生态文明等考核体系。为推动消费侧绿色转型,需进一步强化消费侧电力用户的消纳责任,建议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最新进展,以及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在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时,明确市场主体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法定义务。明确将省级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电力用户,并将该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中。

  二是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核算机制。以绿证为抓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核算机制,可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消费量统计核算体系建立提供科学依据。”叶小宁建议,进一步明确绿色电力证书在消纳量和消费量统计核算方面的权威性、唯一性、通用性和主导性,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权重统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是需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与碳排放机制的有效对接。建立以绿证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体系,通过绿证消费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广泛接纳。同时,完善碳排放市场的核算规则,强化绿证在碳减排中抵扣作用的相关标准及制度框架。此外,改进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明确绿证在碳排放抵扣中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方式,确保与碳排放“双控”政策的转型顺利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