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学术·评论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7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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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能源数据融合,实现多能协同增效

■周开乐 虎蓉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7月29日   第 06 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随着我国新能源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风光储氢”一体化发展、“电气冷热”协同耦合成为综合能源系统的重要特征,多能协同、融合发展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而随着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必须强化能源数据融合,激活能源数据要素潜能,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加快能源领域数据融合

  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要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推动能源领域融合发展。随着能源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能源系统中的数据规模逐渐增大,数据形态更加多样,数据应用场景更加丰富。能源领域强化数据融合有助于促进多能互补协同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拓展能源服务模式,是能源发展的必然选择。

  数据融合推动能源数智化转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向纵深发展,“云大物移智链边”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行业的深度应用,开启了能源数智化发展新局面。在能源转型背景下,能源数据融合的趋势已经形成。通过数据融合构建以数智化为重要内在特征的新型能源体系,能够助力能源生产清洁低碳、保障能源传输安全可靠、促进能源消费节能增效,进一步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融合优化多元供应体系。可再生能源出力的间歇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是造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能源数据融合技术应用,催生能源供给侧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模式变革,使得可再生能源出力逐渐可观、可测、可控。强化能源数据融合可打破能源数据孤岛,助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互补供应,促进多能协同增效。

  数据融合支撑能源供需互动。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传统能源结构不合理与配置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能源数据融合能够缓解能源交易环节的信息不对称性,优化能源产销、供需两侧的信号传递过程,降低能源交易过程中的无效损耗。强化能源数据融合,可推动供给侧多能协同调度和需求侧用能自主调优,促进供需协同互动,拓展面向终端用户的能源托管、绿电交易等多样化增值服务。

  ●突破数据融合瓶颈制约

  在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的大潮中,能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然而,能源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利用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难题,限制了数据融合潜力的发挥,使得能源数据融合市场作用发挥不够、技术转化能力不足,能源数据融合总体水平尚未达到支撑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能源数据融合治理水平有待提高。能源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会直接影响数据融合利用的有效性。实现能源数据融合需要协调众多参与方,囿于“电气冷热”等能源子系统之间广泛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和数据壁垒现象,数据类型、数据精度和数据分辨率等属性参差不齐的问题,使得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能源数据融合应用仍存在诸多障碍。当前能源数据治理水平无法支撑各方数据的广泛交互,使得能源数据融合整体水平较低。

  能源数据要素潜能尚未充分激活。由于我国数据要素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能源数据权属界定尚未明确,使得能源数据融合利用的“红线”不够明晰。在能源数据反复融合挖掘利用的过程中,难以确保数据运营行为的合规性。对于能源数智化转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尚未形成标准化定价依据和模式,使得能源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存在一定难度,难以实现能源数据融合价值的可持续发挥。

  能源数据融合安全防控仍需完善。释放数据价值和守住安全底线是能源数据融合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能源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受制于采集、存储和管理等各方面安全因素,使得现阶段能源数据融合场景十分有限。同时,能源数据融合要求能源数据进行多渠道传输,数据融合过程需要平衡信息交互和隐私保护两个目标,这对数据脱敏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能源数据融合实践中,仍存在数据脱敏规则不一致、数据安全意识不强、防控办法不足等问题,能源数据安全隐患制约了能源数据融合进程。

  ●构建数据融合有效机制

  做好能源数据融合这篇大文章,必须紧紧围绕提质增效和风险防控两大目标,在推动能源数据融合的同时提高数据安全治理水平,切实找准行动路径,构建数据融合的有效机制,释放数据要素潜能。

  建立能源数据融合标准规范。能源数据规范化管理是实现能源数据融合的底座。因此,要实现全领域、全类型、全时态的能源数据融合,就要强化能源数据资产融合管理能力,在区域、城市、园区、企业等多个层面建立能源数据融合标准规范。一是要把握能源数据的时效性,实现数据标准化采集和分析,科学合理降低能源数据融合的门槛。二是要推动能源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能源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持有能源数据的企业充分向社会共享开放数据资源。三是要建立能源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能源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能源数据融合全过程动态管理。

  完善能源数据融合技术体系。以能源数据融合促进多能协同互补首先要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推进综合能源系统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一是要加强数据融合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推进能源大数据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打造开放互联的综合能源服务共享体系,通过能源流、信息流与业务流的数据融合,增强能源系统数智化水平,支持行业发展动态监测和需求布局分析研判,服务数字治理。二是要充分考虑算力发展需求,加快算力提升、推进算力整合、加强算力应用,支撑“源网荷储”海量分散数据协同处理和多种市场机制下系统复杂运行状态的精准感知,为能源数据融合提供坚强支撑。三是要提高能源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加强能源数据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能力,消除能源数据融合的后顾之忧。

  健全能源数据融合市场机制。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以数字融合技术为驱动力,塑造能源数据要素价值,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要以数据融合技术支撑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和收益分配,健全能源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能源数据价值分配机制。二是要发挥能源数据融合的协同效应,创新能源市场价格形成与传导机制,建立多边交易平台,实现能源点对点精准交易,提高能源交易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低碳绿色能源交易市场建立。三是要以不断推动能源数据融合为基础,以可信互通为重点,推动政府、企业、个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打造服务用户的能源数据新产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能源数据服务新模式,实现能源大数据融合赋能能源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周开乐系能源环境智慧管理与绿色低碳发展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虎蓉系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