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能源革命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6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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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等6地将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6月10日   第 09 版)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区、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摸清风光资源底数,是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行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的基础支撑,是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4.4亿千瓦和6.1亿千瓦,占全国电源总装机的36%,但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必须统筹好风光、土地、电网等相关要素保障,亟须开展资源普查,摸清中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底数。

  “6个试点地区均具有一定的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且在资源品种方面能够涵盖陆上风电、陆上光伏发电、屋顶分布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海洋能等;在区域地形方面涵盖华北、西北、西南等区域,地形特点涵盖平原、高原、山地等类型;在资源开发方面涵盖沙戈荒基地式规模化开发、近海和深远海开发、水风光互补开发、分散分布开发等类型。”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本次普查定位为试点地区全口径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调查,普查对象包括试点地区的全部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包括陆上和海上。考虑到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很大,也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要领域,这次也将其纳入普查范围。此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拟一并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海洋能资源调查。

  《通知》显示,普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摸清开发现状。全面梳理已建、在建风电和光伏项目开发现状,主要包括场站位置、场区范围、发电能力、用地(海)类型、板下种植及生态环境敏感性等基本情况以及风光复合开发用地情况等。二是评估资源禀赋。三是明确开发条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成果,全面排查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及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及管控要求。四是评估可开发量。基于开发现状、资源禀赋评估成果以及可利用区域,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工作平台、统一工作流程,分级评估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理论可开发量和技术可开发量。

  (宗和)